袁琳涉嫌集资诈骗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袁琳涉嫌集资诈骗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3年8月2日,犯罪嫌疑人杨佃照(在逃)使用杨某的名义,在本市宝安区注册成立“深圳中福汇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伙同其妻犯罪嫌疑人袁琳从事集资诈骗活动,后该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将公司地址变更为本市罗湖区鸿隆世纪广场A座19A。期间,杨佃照、袁琳向社会公众大肆宣传能够帮助投资人理财,以年化率30%至50%的固定回报率为幌子招揽投资人,并以虚构的香港汇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资产委托理财协议》后骗取被害人投资款。2014年9月,杨佃照、袁琳潜逃。
因本案被害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廖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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