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商贸中心 2020.6.28……2011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宜州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杨光隆擅自以其公司开发的“巴马商贸中心”项目资金紧张为由,以“巴马商贸中心”商品房和商铺为抵押,按月利率3%到5%不等变相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覃某等47人高利借贷资金,用于公司项目运营及偿还高利借贷本金利息,因高利借贷利息太高造成资金链断裂,导致“巴马商贸中心”项目停工

开庭 | 非法吸收存款超8000万元,非法储存电雷管948枚,1人2公司今日受审

巴马法院

6月28日,巴马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光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告单位宜州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吸收公众存款罪、巴马建工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案。该案涉案金额超人民币8000万元,查获扣押电雷管948枚,社会关注度大。

公诉机关指控

0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0万余元

2011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宜州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杨光隆擅自以其公司开发的“巴马商贸中心”项目资金紧张为由,以“巴马商贸中心”商品房和商铺为抵押,按月利率3%到5%不等变相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覃某等47人高利借贷资金,用于公司项目运营及偿还高利借贷本金利息,因高利借贷利息太高造成资金链断裂,导致“巴马商贸中心”项目停工,相关债权人权利不能得以实现,社会影响恶劣。截止案发,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8176.8678万元。

02、非法储存电雷管948枚

2012年12月6日,被告人杨光隆为满足“巴马商贸中心”项目建设需要,通过巴马建工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购买谭某的弄甘采石场东面开采面,并于2013年亲自购买并签收电雷管用于采石场爆破作业。2014年初,杨某忠(杨光隆之子,另案处理,已起诉)接任岜桑采石场负责人,为使采石场新建成的民爆物品仓库能顺利通过验收,明知仍指使仓库保管员将结余未上缴的电雷管搬运至旧仓库存放。

2014年5月起,岜桑采石场因被公安机关责令整改而停产,其采矿许可证也于2015年1月22日到期,停产期间仍由杨某忠组织管理。2016年3月2日11时许,巴马县公安局依法对岜桑采石场进行检查,在采石场旧仓库一绿色保险柜内查获并扣押电雷管948枚,经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电雷管具有引爆性能和爆炸威力,属于爆炸物品。被告单位巴马建工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电雷管948枚。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杨光隆以及被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储存爆炸物电雷管948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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