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金亿信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为了依法严厉打击中金亿信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切实维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中金亿信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害人目前尚未报案的,携带报案材料,到延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报案最后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为止,逾期不报案的后果自负.
二、中金亿信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的行为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负责人,部门主管,普通业务员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0年9月30日为止,立即到延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配合调査。
三、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査、主动退赃退赔,有认罪悔罪表现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四、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联络人:吴警官17643332600 张警官17604430204
延吉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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