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公安局关于敦促中金亿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辽源公安
为依法惩治中金亿信非法吸收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非吸参与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中金亿信辽源分公司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兼职人员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应将自己在中金亿信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至辽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及时上缴上述赃款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做犯罪处理。
凡是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络人:鞠警官:电话:17604471526
张警官:电话:1760447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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