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有利网高管韩光山相关的126件(占已公开总案件比例95%以上,详情已附文末)有关借贷纠纷的法院裁判文书,基本事实如下:
1.与有利网其他法院案件相比,出借人为韩光山。转账账户均为韩光山个人账户,而非银行存管账户;
2.2015-至今法院判决的追偿判决中,韩光山作为出借人涉及金额有21418800元,吴逸然接手前的遗留金额14891178元,合计36309978元;
3.法院裁判文书显示,韩光山作为出借人的借款项目中,利息均为月息1%,各项服务费总和比例多为本金的1.3%,个别项目最高为3%。一旦借款人发生逾期,违约金为本金5%、罚息0.2%/日,融担方的逾期利率0.05%/日。整体符合国家基本借贷标准,法院判决结果中,绝大多数对利息表示支持,只对违约金、罚息和逾期利率作出调整。并且,大多数案例中有汽车等实物作为资产抵押;
(126份法院裁判文书整理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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