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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姚金芝提起公诉
时间:2020-06-30
近日,姚金芝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挪用资金案,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黄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金芝作为青岛青西国投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执行长,利用管理青岛青西国投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青岛青西国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账户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自己经营的青岛异联网公司的非法传销活动;被告人姚金芝以发展代理商等经营活动为名,通过分享发展人员投资加入进行返利,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姚金芝在该传销组织中发起、策划作用,并在该组织当中具体承担管理、协调职责,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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