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迎龙投资 2020.7.10……日前,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李胜仪、张海燕、冯小娟提起公诉。经审查,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李胜仪作为广西迎龙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及实际控制人,聘请被告人张海燕作为公司业务部主管,被告人冯小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胜仪、张海燕、冯小娟提起公诉

时间:2020-07-10

日前,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李胜仪、张海燕、冯小娟提起公诉。经审查,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李胜仪作为广西迎龙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及实际控制人,聘请被告人张海燕作为公司业务部主管,被告人冯小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推介会、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经鉴定,被告人李胜仪、张海燕、冯小娟以李胜仪的个人账户在上述期间共吸收白佳明等305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9316650.77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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