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陆某某提起公诉
时间:2020-06-30
2020年6月2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陆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1月被告人陆某某加入无锡秦岭投资有限公司,伙同他人在无锡市滨湖区等地,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人员介绍推销“药王茶”产品,宣称投资人每投资5000元(以下均指人民币),可获取相关的“药王茶”产品,同时每周可获160元返利,共计50周,累计8000元的高额回报,同时设立三级报单奖、推荐奖,鼓励投资者向不特定社会人员宣传。截止到案发,被告人陆某某共吸收无锡地区社会不特定人员188人进行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金额28510000元,支付投资人返利10719806.4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17790193.6元。
2017年1月9日,无锡秦岭投资有限公司在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吾悦广场设立分公司,工商登记为“陕西秦岭土特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被告人陆某某为该分公司的负责人。被告人陆某某伙同他人采用上述手段向社会不特定社会人员宣传,截止到案发,该分公司共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814人进行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金额69180000元,支付投资人返利26198884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438261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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