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华夏融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赃缴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华夏融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将自己在华夏融创温州分公司期间收取的返点、提成费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特别提醒:退缴赃款前须电话联系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进行登记,并核实相关金额。
联系人:戴警官 联系电话: 0577-89990151
鹿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2020年7月8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