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汪清县正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违法所得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正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非吸参与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汪清县正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兼职人员等)至公告发布之日起2020年8月5日止,应将自己在汪清县正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违法所得全额退缴至汪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络人:郭警官 17643337757
刘警官 17643337686
汪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2020年7月23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