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4期>最高刑期十五年!“葡金案”一审宣判
裕安检察
2020年7月,由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家虎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值得一提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时,经严格细致审查,对主犯陈家虎追加认定漏罪——集资诈骗罪,并成功追诉了李俊洗钱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家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被告人李斌、丁利荣、杨庆云、张月、刘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李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丁利荣、杨庆云、张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刘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至三十万不等。
被告人李俊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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