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方银谷(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2020年6月4日,我市公安部门依法对东方银谷(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马鞍山开设的分支机构开展立案侦查。经工作,2020年6月5日,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经侦大队对东方银谷(北京)马鞍山分公司负责人李某(男,35岁)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调查取证、人员审查、投资人接报案、资产追缴等工作正在全力开展。
为进一步推进案件办理,现就投资人报案、从业人员投案自首、借款人还款等事项通报如下:
一、通过东方银谷(北京)马鞍山分公司线下门店参与投资且利益受损群众,请到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经侦大队咨询报案事宜,报案时需提供:
1、书面报案(需写明每次投资的时间、地点、金额、收益、业务员姓名电话等信息);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投资银行卡复印件;
4、投资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5、银行流水原件;
6、其他报案材料。
二、通过线上平台参与投资且利益受损群众,请按照案件主办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发布的通报,微信登录“朝阳分局涉众型经济案件报案平台”,进行在线报案。
三、公安机关正告东方银谷(北京)马鞍山分公司其他相关从业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说明情况,全额退还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违法所得(包括佣金、提成、绩效等款项),退款时注明退款人详细信息,以便确定退款人。拒不退款及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花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系人:张警官、何警官
联系电话:0555-2422801
在此提示:公安机关将依法、公正、规范办理案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受损投资人合法权益,请相关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
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经侦大队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