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公安局关于登记“南京银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江苏银易贷新余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人受损情况的通告】
我局侦办南京银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江苏银易贷新余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犯罪嫌疑人公司负责人、销售总监、主要业务员等十四人已归案,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案资产进行了冻结、查封,现该案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为充分保障投资人的知情权,办案单位经侦支队前期已多次向投资受损人代表通报案件情况。因该案涉及投资受损人员众多,截至目前,尚有少数投资受损人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受损情况,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彻查该公司及相关涉案人员的全部犯罪事实,经侦支队自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号,再次开展南京银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江苏银易贷新余分公司投资受损人报案登记工作,请尚未登记的受损人及时到公安机关登记,希望大家相互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自发布本通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号。
二、登记地点
新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403室(新余市赛维大道5718号)
三、登记内容
投资受损人提供投资合同,收据,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转账凭证(包括投资凭证、收取利息的银行流水)等能够证实投资情况的证据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已递交过投资合同复印件的,不需要重复递交。
2.请投资受损人积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理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办案,全力维护投资受损人的合法权益。
3.如有疑问可以致电咨询,电话0790-6498040,
联系人:邹警官13907908175
戴警官 18707908281
新余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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