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王坤、朱跃华、曾秋文、张小亮、贾金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通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王坤、朱跃华、曾秋文、张小亮、贾金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3年12月5日,犯罪嫌疑人王坤、朱跃华注册成立深圳市恒汇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汇兴公司)。2014年7月9日,犯罪嫌疑人王坤注册成立深圳荧兴源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荧兴源公司)。上述两家公司的经营地址均在本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4601-01单元,主要经营私募基金。犯罪嫌疑人王坤系上述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及董事长,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犯罪嫌疑人朱跃华是恒汇兴公司股东,负责上述两家公司的行政及基金备案工作;犯罪嫌疑人曾秋文是荧兴源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上述两家公司的财务工作;犯罪嫌疑人张小亮是荧兴源公司运营部经理,负责上述两家公司的运营工作。自2016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坤等人陆续在辽宁、河北、山东、湖北、广东汕头、重庆等全国33个省市设立恒汇兴公司、荧兴源公司的关联分公司,以长春为运营中心组建业务团队,设立全国区总、营销副总裁、大区总、城市经理、营业部经理等职位,利用恒汇兴公司、荧兴源公司发行了九只私募基金产品,违反私募基金规定,以“产品说明会”、熟人推荐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推介私募基金、单只私募基金产品,同时承诺每年9%-12%的收益率。截至案发,上述两家公司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人民币12.4亿元,其中未兑付资金约人民币7.6亿元,涉及全国未兑付投资人约4000余人。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数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曾助理
联系电话:25038571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