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夏百兴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唐新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参与人登记确认的通告
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经侦大队已对“宁夏百兴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唐新华)”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已进入审计阶段。
为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对该公司投资人通告如下:
请提供线索
请未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报案的“投资人”,于工作日时间到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经侦大队304办公室登记报案,如工作日无法登记报案的,请提前电话预约办理(联系电话:0951-6899268)
1、请投资人本人携带《百兴医药连锁加盟协议书》、身份证,本人与该公司或个人发生业务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支付记录、收取利息记录)、转账凭证等原件、复印件等相关书面材料。
2、逾期未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相关法律责任自负,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
3、公安机关提醒:发布虚假信息、混淆视听、煽动滋事、干扰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联系人:崔警官 高警官
咨询电话:0951-6899268
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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