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岭创投 2020.8.12……陕西巨富项目详情

陕西巨富项目详情

2015年1月借款本金7511万元,逾期利息及罚息3066.53万元(24%以内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8月21日西安中院受理起诉,2020年7月16日判决红岭一审败诉。2020年7月28日红岭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8月10日交纳上诉费。红岭公司上诉强调和巨富公司的关系不是民间借贷关系,而是通过银行形成的借款合同关系,红岭创投公司是通过委托银行向陕西巨富公司发放的贷款,委托贷款在性质上是借款合同,而非民间借贷。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的判决书中阐述得非常清楚(详见附件5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112号民事判决书,第20-21页)红岭公司更不是职业放贷人,红岭创投是通过网络信息中介平台向在平台注册的出借人披露借款人信息,并将出借人的出借款委托银行向陕西巨富公司发放贷款,红岭公司不是放贷人更不是职业放贷人。公示了五个附件包括民事起诉状、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律意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初191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112号民事判决书(中南项目)。并告知全体出借人对本案有何看法可及时反馈红岭公司或在社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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