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信阿里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情通报
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长征街派出所对民信阿里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以来,已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潘某、崔某等人采取强制措施,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报如下:
公安机关督促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査,退缴在民信阿里公司的非法所得,及时退缴上述非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拒不退缴非法所得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査处。
联系电话:王警官,联系电话:031186032173
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长征街派出所
二O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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