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瑞泽 2020.8.21……案情通报(三)。2020年5月13日、8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分别将主要犯罪嫌疑人严某帅、张某中移送至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再次敦促该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缴其在“瑞泽”收取的违法犯罪所得

关于“瑞泽”的案情通报(三)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对南京“瑞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以来,持续加大案件侦办力度。2020年5月13日、8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分别将主要犯罪嫌疑人严某帅、张某中移送至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再次敦促该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缴其在“瑞泽”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违法犯罪所得。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请集资参与人依法理性反映情况、表达诉求,警方将依法办理案件,努力追赃挽损,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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