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戮默科技 2020.9.18……警方通告。关于深圳市戮默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报(三)。2020年9月7日,我局已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才、荣某、谢某周等14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龙华公安现正告前期获利已出局的集资参与人:一定要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主动将所有非法所得如数退缴至公司账户

关于深圳市戮默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报(三)
深圳龙华公安 今天

情况通报
关于深圳市戮默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报(三)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持续加大对戮默科技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办力度,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现将案件最新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0年9月7日,我局已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才、荣某、谢某周等14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深圳市戮默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汇海广场的办公资产已由犯罪嫌疑人郭某才委托公司员工代表处置完毕,处置所得资金已全部转入公司账户。
三、我局继续积极推动公司相关涉案资产的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已冻结涉案资金2127.5万元人民币。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我局已联合第三方司法审计机构对与戮默公司签订《充值协议》的涉案资金进行逐笔审计,现正告前期获利已出局的集资参与人:一定要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主动将所有非法所得如数退缴至公司账户(户名:深圳市戮默科技有限公司,卡号:755938607110802,银行:招商银行)。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请所有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公安机关将依法办理案件,并依照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2020年9月18日

评论

《 “深圳市戮默科技 2020.9.18……警方通告。关于深圳市戮默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报(三)。2020年9月7日,我局已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才、荣某、谢某周等14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龙华公安现正告前期获利已出局的集资参与人:一定要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主动将所有非法所得如数退缴至公司账户” 》 有 4 条评论

  1. 錢什麼時候退給我們才是重要,資金凍結了,爲什麼不退給受害者!公義公正何在!難道想不了了之……

    1. 匿名

      说的挺好的。你们四月份立案,六月份注册人。中间充值的钱呢。监管不力,

  2. 匿名

    快还我们受害者的血汗钱

  3. 匿名

    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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