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经侦大队关于四川省银证嘉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敦促未报案受害人报案的公告】
兹有我分局和其他公安机关自2016年以来,对四川省银证嘉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现主要嫌疑人刘伟毅等人已被依法判决,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为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利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请至今仍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前往各分公司所在地的办案单位报案。报案需要带上身份证、投资合同、收据、转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案地点:
成都:青羊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地址青羊东通顺街28号
南充:高坪区分局经侦大队,地址高坪区东顺路167号
顺庆区分局经侦大队,地址顺庆区育英路
南部县经侦大队,地址南部炮台路69号
达州:通川区经侦大队,地址通川区柴市街80号
内江:内江市中区经侦大队,地址市中区文英街37号
宜宾:翠屏区分局经侦大队,地址翠屏区保安路32号
西昌:西昌市经侦大队,地址西昌航天大道西段25号
2:凡在公告期间仍未报案的,视为放弃报案,责任自行承担。
3:公告至发布之日起实行。
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
联系人:李警官 冉警官
028-86644227
2020年9月18日
四川省银证嘉华股权投资基金 2020.9.18……警方通告。警方敦促四川省银证嘉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未报案受害人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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