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汇金融”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通报
“310”专案组持续加大对新疆丰汇财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设“丰汇金融”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办力度,现将案件办理最新情况通报如下:
一、截止2020年7月17日,新增查封石河子地区房产74处;新增扣押涉案车辆1辆。截止目前,累计查封土地2块、房产175处(部分为轮候查封),扣押车辆2辆,冻结公司股权12家。
二、2020年7月17日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两个月,因疫情原因影响案件侦查,现已向自治区人民检察申请再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专案组将会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加大追赃力度最大程度挽回被害人损失。
三、目前部分平台借款人、股东,已通过财物方式退还从平台所借钱款及股东分红。专案组敦促其余平台借款人及股东,尽快联系专案组将从平台所借钱款及股东分红退回,对于拒不退回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专案组不会通过电话索要被害人的银行卡号、验证码、要求转账等行为,望投资人严防电信诈骗。
五、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望被害人尽快通过以下方式报案:一是前往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二是前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卫星路473号卫星大厦6楼“丰汇金融”案件群众接待(报案)中心进行报案登记。
专案组将继续依法侦办案件,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最大程度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希望被害人能够配合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专案组将依照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联系人:马警官 联系方式:3102137
3.10丰汇金融专案组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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