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出借人代表到玖富现场,针对之前我们总结的的8个问题要到了一份官文字版回复。针对回复,出借人代表也进行了一轮反问。问答如下,请各位出借人了解。
1、目前真实的七天逾期率是多少?到八月底M6逾期率是多少?
玖富:玖富普惠平台按照信息披露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债权列表信息中会详细披露借款标的的情况,您可以前往查阅。
出借人:我们需要了解真实逾期率,玖富官网和报备互金协会的信息披露内容与实际债权列表的债权逾期情况存在明显不符,我们有有理由认为玖富对出借人构成信息隐瞒与欺诈,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2、目前账上的现金以及现金等价物是多少?
玖富:玖富普惠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网贷撮合服务,平台在官网、APP、合同上都显著公示平台自身不提供任何本息承诺,仅引入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和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的有限保障计划,超出保障计划出借人风险自担。玖富普惠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公司自有资金与用户出借或借款的资金完全隔离,不存在自融或为股东融资等非法情形,自身及股东也不得为网贷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兜底,平台兜底既有悖于信息中介的职能和定位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保障用户的知情权,我们也希望用户能够监督平台合法合规经营,玖富普惠在官网“信息披露-审核信息”中会披露上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您可以前往阅读了解。
出借人:我们需要了解的是玖富普惠作为平台经营主体,自身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以及出借人与借款人存管账户的资金流水和每日结算信息,这也是出借人最基本的信息知情权。
3,为什么底层标里面的逾期达到了一半以上?为什么把逾期以代偿结束的标仍然匹配,这以及构成了欺诈的行为
玖富:借款人的还款方式一般是等额本息,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借款人应当按期还款,即使借款逾期,债权并不消灭,具有债权价值,当出借人通过玖富普惠平台申请转让债权时,玖富普惠会提供转让信息撮合服务。借款人分期还款,如第三方代偿的,一般也会按期代偿,未代偿的债权,如出借人申请转让债权时,玖富普惠会提供转让信息撮合服务。平台是信息中介机构,仅提供转让撮合服务,债转是否成功均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决定,平台不存在欺诈情形。
出借人:根据《信息披露指引》第五条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披露延误。 第九条规定“若已发生足以导致借款人不能按约定期限足额还款的情形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目前很多债权人的标底都是逾期,逾期仍然转让,这说明没有向出借人披露,没有及时处理这种烂标,而且继续击鼓传花,玖富应该对这些已经逾期还继续转让的烂标承担责任。
根据第十条规定:网络借贷中心机构应当于发生之日起48小时将事件起因、目前状态、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采取的措施向公众进行披露:存在欺诈、损害出借人利益等其他影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重大事项。玖富在七月中旬已经出现兑付困难,到了八月初基本已经兑付不了了,问题是我们出借人如果没有到期了没有兑付情形,根本还不了这件事情,玖富没有主动向任何出借人披露。
根据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本指引要求开展信息披露的相关当事人,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结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严重可追究刑事处罚。
我们将根据事态进展保留进一步司法维权的权利。
4、金融办透露的打散方案完全违背了83号文关于网贷机构转型里面要在2年内完成存量清零的要求,为什么要提这种跟国家政策不符合的方案?
玖富:出借人通过玖富普惠平台出借资金的,平台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撮合服务,由出借人与借款人自主签约,点对点直接借贷,借款协议期限完全匹配。无论出借人标的是否进行所谓的“打散”,出借人的债权仍是原来的债权,债权利益没有减损,所以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玖富普惠平台严格依据“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积极响应监管要求,当前业务及后续出具的方案也将依然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响应监管要求,以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出借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出借人:根据《北京市互金协会关于网贷平台出清退出的管理办法》,我们不同意任何未经出借人同意的兑付方案,不管玖富最终出台什么样的方案,都必须以最大限度保护出借人利益为第一原则,也必须经过出借人同意。
另外,我们需要知道,玖富现在是属于转型,还是清退呢?如果是转型,根据《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第三条第二项第6点规定“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做好相关转型准备工作后,网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以及相关主体应承诺严格落实转型实施方案,并承诺对存量业务承担兜底风险,同时签署相应的承诺函等法律文件”,我们能否查阅玖富的承诺函。如果是清退《根据互联网金融行业整顿“国十条”》第四条:要压实网贷机构及其股东责任。已退出机构要依据破产法、公司法及有关监管要求制定清盘兑付方案,股东依法负连带责任,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切实提高债务清偿率,和第五条要规范网贷机构退出行为。建立报备制度,明确退出程序,规范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确保出借人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恳请金融办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审核玖富的兑付方案,压实平台和股东责任,平台股东和高管分享了出借资金的大部分利润必须承担风险连带责任。
5, 所谓的AMC进场就是打折收购债权吗?为什么不能像其他的平台一样走AMC通道?为什么金樽看不见了?
玖富:AMC是经省级政府授权,银保监会备案的持牌资产管理公司,主动参与债权管理工作后,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进行追偿,更加有利于债权的追偿和加速借款人的回款,具体的进场方案将由平台在官方网站公布,还请您继续关注后续公告。
金樽产品中,平台仅提供导流服务,该产品因资产紧俏,目前仅部分用户可见。
出借人:无论是国有AMC,还是地方AMC,与玖富的资产处置合作都属于玖富公司化解风险的公司商业行为,出借人只对最后结果进行评估是否在可接受范围,玖富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直接或间接诱导广大出借人勾选债权授权处置协议,不代表可以任意处置出借人的债权,AMC资产处置产生的通道费用和法催费用由玖富公司承担,出借人概不承担!如AMC不能全额接收债权,平台必须承担债权受损的差额部分。对封闭期结束的订单要求迅速本息全额回款;对封闭期未结束部分的订单,平台必须要做到最后回款时间不能晚于出借人的封闭期。
6、玖富作为行业里面的领跑者,是不是准备自毁城墙,置上亿的出借者于不顾,在这个时候,把所有逾期的烂账都甩给最后的投资者,自己全身而退?
玖富:玖富普惠系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撮合服务。平台按照信息披露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引入电子签章认证服务、银行存管等,充分尊重用户的选择,由出借人与借款人自主签约,借款标的真实存在。
玖富普惠按照监管要求持续进行“三降”等相关工作,对公司运营的网贷平台整体业务进行整体压降及风险化解。平台也依然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履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义务,尽最大努力服务好用户。玖富普惠通过接入征信、司法追偿、将违约借款人申请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多种方式督促借款人积极履约,玖富普惠将尽力协助出借人用户通过司法手段进行追偿回款。
出借人: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1号)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和第二条第二项第2点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但玖富匹配给我们出借人的标的期限错配、期限拆分等标的,我们出借3个月他匹配有12个月、24个月最长有48个月,这样的期限错配、期限拆分,早已超出我们出借人风险承受力,违背了信息中介定位的要求,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应该由玖富公司承担!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与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约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然而,借款人支付利息有部分归平台,平台有实现的利息差,此业务当属于信用中介业务,平台应对出借人本息负责。综上所述,办法规定要求平台成为信息中介,然而平台违规操作,其业务已经远离信息中介,成为信用中介的身份,平台不能以自己的违规业务逃避责任。
7、为什么玖富把已经逾期的债权再没有经过出借人同意的情况下,转给新的出借人?
玖富:出借人通过玖富普惠平台申请转让债权时,玖富普惠仅提供转让信息撮合服务;如债权转让未达成,则需继续持有债权直至对应借款人还款或第三方代偿导致债权结束。平台按照信息披露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标的都会在信息披露中披露,由出借人选择出借或受让债权。
出借人: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第九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如下信息:(一)借款人基本信息,应当包含借款人主体性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人收入及负债情况、截至借款前6个月内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情况、借款人在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情况;(二)项目基本信息,应当包含项目名称和简介、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方式、年化利率、起息日、还款来源、还款保障措施;(三)项目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四)已撮合未到期项目有关信息,应当包含借款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借款人逾期情况、借款人涉诉情况、借款人受行政处罚情况等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的重大信息。本条款(一)、(二)、(三)项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于出借人确认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前向出借人披露。
玖富普惠在没有完整披露信息的情况下,违规擅自进行逾期债权撮合,显然没有尽到信息中介前置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职责,应该为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8、良性清退方案的制定与决策由哪些政府机构参与?
玖富:玖富普惠按照监管要求持续进行“三降”等相关工作,对公司运营的网贷平台整体业务进行整体压降及风险化解。
出借人:玖富普惠三降进展缓慢,平台出现严重兑付危机,仍旧发标、发优惠券吸纳新进出借人资金,明显违背三降要求!进一步增加平台待收,给出借人带来严重的风险危机,应该为此承担经营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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