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计4.4亿元未归还,冷水江“盛唐创业”非吸案开庭
创办投资公司,通过口口相传,用低利息吸收公众存款,再高息转贷,从中获取非法利益……9月23日,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刘子健、卢勇、邹青云、陈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冷水江市检察院指控,2006年6月,被告人刘子健、卢勇等人注册成立冷水江市盛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盛唐创业),在公众中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宣称保证存款安全,随存随取,月利率1%,存满一年月利率1.1%,按月支付等承诺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通过制定业务提成制度,发动该公司股东被告人邹青云、陈玲及业务员为公司拉存款,在2007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向6000余名社会公众吸收存款24亿余元。截至2020年1月,尚欠1400余名集资参与人本金1.1亿余元。
2008年至2010年,被告人刘子健又先后成立冷水江市盛唐矿业公司(简称盛唐矿业)、常德四月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常德四月天),被告人卢勇成立湖南恒发钱柜担保有限公司(简称恒发钱柜),采取相同方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在此期间,被告人刘子健又以个人名义及盛唐创业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5亿余元投入张家界新大绿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8月,盛唐矿业、常德四月天尚欠集资参与人本金3.1亿余元,恒发钱柜欠本金2100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子健、卢勇、邹青云、陈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给集资参与人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该案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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