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兴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的公告
山东省广饶县公安局
关于对山东兴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的公告
山东兴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局已立案侦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对象
山东兴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
二、登记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
三、受理地点
广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广饶县乐安大街789号县公安局东楼337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
请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书面材料(委托他人登记的须同时出具本人签名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时到指定地点登记,落实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材料予以报案登记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警官、张警官:0546-6563979
公安机关将依法、公正、规范办理案件,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相关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情况、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
广饶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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