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谷财富呼和浩特市分公司、第二分公司 2020.10.15……警方通告。通过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和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第二分公司参与线上及线下投资且利益受损群众(尚未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的),请于2020年10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及银行交易明细等,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登记报案

关于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第二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已于2020年6月15日对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和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第二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为进一步推进案件办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通告如下:

一、通过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和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第二分公司参与线上及线下投资且利益受损群众(尚未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的),请于2020年10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及银行交易明细等,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登记报案。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案的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请广大投资人相互转告,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二、公安机关正告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和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第二分公司从业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说明情况并退还在公司任职期间违法所得(包括佣金、提成、绩效等款项),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拒不退还违法所得又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受损投资人员合法权益,请相关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

特此通告。

联系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博警官 0471-6539506

        金警官 0471-6539505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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