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强、胡伟、唐轶才、方宝林、夏椿然、蒋国辉、柯晓桐、梁剑辉、翁莹钊、高久品、杨传景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今天
犯罪嫌疑人冯强、胡伟、唐轶才、方宝林、夏椿然、蒋国辉、柯晓桐、梁剑辉、翁莹钊、高久品、杨传景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深圳市盛世艺术品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间,犯罪嫌疑人方宝林、冯强、高久品、胡伟、蒋国辉、杨传景、梁剑辉、唐轶才、翁莹钊、夏椿然、柯晓桐先后加入在本市罗湖区东晓街道中设广场A座七楼的深圳盛世艺术品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盛世公司)及深圳市世纪富利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称世纪富利),分别担任盛世公司、世纪富利的部门总监、副总监、业务经理等职务。在李文芳、王建文、刘盛(分别为盛世公司一、二、三公司负责人,均已被判处刑罚)等人的组织下,与公司其他部门人员相互配合,通过“喊单”、“断代”、“做单”、“拍卖”的套路有组织地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因本案被害人数较多,经我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祥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黎助理
联系电话:0755-25038748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