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财富私募基金 2020.10.30……中天财富公司犯罪嫌疑人刘永生涉嫌集资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王来喜、袁艳林、陈嘉鑫等九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中天财富在募集资金后,未按照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使用,存在将投资者募集资金转入刘永生个人银行账户和其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个人银行账户、公司及关联公司银行账户的情况,用于支付偿还前期投资人本息、对外投资放贷、公司运营及被刘永生个人非法占有

刘永生涉嫌集资诈骗罪、王来喜、袁艳林、陈嘉鑫等九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今天

犯罪嫌疑人刘永生涉嫌集资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王来喜、袁艳林、陈嘉鑫等九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3年11月起,犯罪嫌疑人刘永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骗取社会公众资金,虚构投资项目,以深圳市中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财富公司)名义成立11家有限合伙企业,先后发行销售11只私募基金产品(其中深圳市中天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产品在中基协有备案,其它10只基金产品未在中基协备案)。

中天财富公司通过举办产品说明会、发布微信公众号、业务员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同时还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在中天财富的宣传欺骗下,多名投资人出资认购上述基金产品。经查,中天财富在募集资金后,未按照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使用,存在将投资者募集资金转入刘永生个人银行账户和其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个人银行账户、公司及关联公司银行账户的情况,用于支付偿还前期投资人本息、对外投资放贷、公司运营及被刘永生个人非法占有。

经初步审计,2013年11月至2019年12期间,中天财富通过11个基金公司(其中8个基金公司有资金流,3个基金公司没有资金流)共收到233位投资人转入资金571347473元,其中返还投资人434930009.02元,另通过刘永生个人账户返还投资人7257336.89元,通过业务员自身账户返还投资人2621080元,累计返还投资人444808425.91元,未返还126539047.09元。

犯罪嫌疑人刘永生为中天财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负责深圳市中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整体事务、资金调拨权使用权、对外投资;犯罪嫌疑人王来喜、袁艳林、陈嘉鑫、罗显林、梁超、陈文飞、刘国群、李木鑫、丘达成明知中天财富发行销售的基金产品未在中基协备案,所募集资金未投向基金对应的标的,为非法牟利,仍在中天财富工作并向社会公众宣传销售相关基金产品,领取高额工资及提成。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罗助理

联系电话:0755-2586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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