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婉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通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刘婉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深圳华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成立,犯罪嫌疑人刘婉玲系执行董事及股东,该公司在全国各地成立分公司,以保本、高收益、并保证收益为诱饵,通过有限合伙的名义向投资人进行非法募集资金。经初步审计,深圳华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利用二十六家基金公司非法募集的资金金额是九千五百余万元人民币,未兑付的资金金额是六千七百余万元人民币。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肖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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