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之春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的公告
保定莲池区公安
莲池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保定市农之春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该案涉及投资人数众多,目前部分投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为查明案情,依法打击犯罪,更好的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尚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投资人,携带以下资料到投资场所所在公安机关报案登记。逾期不报案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案群众需提供的登记资料:
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合同、收据、借款借据、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资金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
4、收取利息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
5、宣传单等宣传材料的原件。
以上复印件需要逐页签名,按手印。
登记截止日期:2021年1月5日
登记地点:莲池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联系电话:0312-5907172
(地址:明德街与北堤路西行100米路北)
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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