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成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大连中山公安
东方成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我局于2019年10月21日对东方成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保证案件顺利的进行,加快案件的推进,最大限度的维护投资者利益,本通告发布前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制作笔录的投资者和尚未核对账目、制作笔录的理财经理(含兼职),应于2020年12月11日前,到中山分局经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过期不提供相关证据或核对者,视为放弃相关权力,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需提供证据材料如下:
一、投资者需提供证据
1、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含封面)
3、基金份额确认函
4、该笔投资款的银行流水单(时间范围为首次购买产品当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无论已兑付或者未兑付的投资都应体现。请用铅笔在投资款、收益款、本金回款下画横线标记出。)
5、所涉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6、宣传材料(如有)
7、代持协议(如有)
8、共享基金份额确认书(如有)
二、理财经理需提供证据材料
1、银行流水单(需体现出所有佣金、提成、工资、返佣等情况)
2、若理财经理本人也有投资,所需证据材料与投资者相同。
特此通告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石葵路150号
电话: 041182031131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东方成安专案组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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