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垠 2020.11.16……关于“江苏富垠”的案情通报。2020年7月22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依法对江苏富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8月22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陶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10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对该案犯罪嫌疑人韦某平、欧某香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其余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和追赃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当中

关于“江苏富垠”的案情通报

警方通报

2020年7月22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依法对江苏富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富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经查,该公司通过业务员随机拨打电话和老客户介绍的方式,对外宣传年化收益率8%-12%的融资项目,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
8月22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陶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10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对该案犯罪嫌疑人韦某平、欧某香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其余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和追赃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当中。公安机关已聘请审计事务所对涉案资金数额及去向进行审计。
公安机关敦促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退缴其在“江苏富垠”及其关联公司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违法犯罪所得。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集资合同协议以及参与集资的相关证明(POS单、银行流水、转账汇款凭证等),到投资地点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公安经侦部门报案。
请集资参与人依法理性客观反映情况、表达诉求,警方将依法办理案件,全力追赃挽损,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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