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发布通告,该局对山东顺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此案正在依法办理中。为依法打击犯罪,切实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尚未报案的山东顺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集资参与人,应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合同或者协议原件以及复印件、交款返款银行卡复印件、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等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到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梅岭派出所报案登记,积极配合调查,避免因不及时、不如实报案登记而损害自身权益。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的涉案行为人(包括经理、主管、业务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将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对于及时退缴上述钱款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涉案钱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并适时公布案情进展。请各位投资人通过合法理性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网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联系人:梅岭派出所 汤警官
联系电话: 0514-8734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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