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茗尧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
内乡县茗尧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经内乡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该公司注册地:内乡县北大街,经营地址:内乡县十字街西北角,法定代表人为:胡庆兰。凡在该公司集资的单位和个人,应尽快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报案登记和集资情况确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及确认时间:本公告自2020年11月23日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工作日时间,逾期未登记申报的公安机关不再受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登记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参与集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入股分红合同、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转账凭证或收款凭证;
4、用以收取利息及汇款的银行账号交易流水(需银行盖章);
备注:上述证据材料需携带原件核对并统一用A4纸单面复印。(三)、根据法律规定,内乡县茗尧商贸有限公司所属资产均系涉案资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或转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该非法集资单位吸收存款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及鼓励金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主动投案自首、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处罚。
(四)、登记地点:内乡县东方商务酒店五楼(内乡县交警队北隔墙)
内乡县公安局联系人:
尚警官 13937706856
曾警官 13949321877
内乡县审计事务所:
刘会计 18272785291
李会计 15333771691
特此公告!
内乡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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