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聚馥楼集团有限公司(聚馥楼酒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我局于2020年8月3日对大连聚馥楼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于近日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于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加快案件的侦办进度,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员权益,截止目前尚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制作笔录的投资人,于2021年2月1日前,到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过期不提供相关证据或核对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投资人需准备材料如下: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收据复印件(如不能提供需书面说明原因,已返本付息的需要书面说明本金及利息)。
3.该笔投资款的银行流水单(投资款和返款都需要提供),交现金的要提供相关取现的银行交易流水单,并用铅笔划出具体行,标注收支的原因,所有提供的银行流水需要注明哪家银行、注明账号和持卡人姓名。
4.聚馥楼会员卡复印件,需能看清卡号,书面写明消费次数和金额。公安机关敦促聚馥楼(大连聚嘉乐不动产代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主动到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配合调查、退缴非法所得,相关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争取从宽或免于处罚,对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
特此通告
接待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东路85号
联系电话:0411-86580709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聚馥楼专案组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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