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汇资本 2020.8.14……久汇资本平台卢金富、徐卫东集资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年1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卢金富在其租住的台州市椒江区××公寓××幢××室内多次容留卢某、王某7、朱某5、崔某等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具体事实如下:1.2018年1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卢金富容留王某7、卢某一起吸食甲基苯丙胺;2.2018年4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卢金富容留卢某、朱某5一起吸食甲基苯丙胺;3.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卢金富三次容留卢某、崔某一起吸食甲基苯丙胺。被告人卢金富因非法集资被羁押期间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还未掌握的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卢金富、徐卫东集资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浙1082刑初149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卢金富,曾用名芦七一,男,1967年7月1日出生于浙江省仙居县,汉族,小学文化,原系浙江久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仙居县,案发前住浙江省临海市。2005年因犯赌博罪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9年5月2日因本案被临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临海市看守所。
辩护人胡克强,浙江时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卫东,男,1972年8月27日出生于浙江省临海市,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临海市,案发前租住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2019年6月30日因本案被临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临海市看守所。
辩护人吴卫星,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临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临检一部刑诉〔2020〕3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金富犯集资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徐卫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3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娄绍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金富及其辩护人胡克强、被告人徐卫东及其辩护人吴卫星到庭参加诉讼。侦查人员于某出庭作证。期间因新冠肺炎疫情,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裁定本案中止审理,于2020年7月23日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一)非法集资
2017年4月1日,被告人卢金富伙同黄治兴、陈其平、朱江、叶彬等四人在浙江省临海市××街道××路××号合伙成立浙江久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久汇公司),设立久汇资本P2P网络平台(×××.com/),被告人卢金富担任久汇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对外虚假宣传久汇资本P2P网络平台是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未经国家金融部门批准,从2017年5月31日至9月26日期间,借久汇资本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被告人卢金富向章某2购买P2P平台运行软件,租用杭州融都云平台,将网站的收付款及账务业务委托给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聘用被告人徐卫东担任公司业务主管,招聘多个客服,通过QQ投资群等渠道寻找投资人,向多人收集身份证银行卡后将其充当虚假借款人,伪造虚假抵押物,编造虚假投标项目,以高额利息(年利息15%至18%)和额外奖励(一次性返现8%至17%、推荐奖、红包)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吸引他人投资。
同案犯黄治兴、陈其平、朱江、叶彬等四人因与被告人卢金富产生矛盾,于2017年6月19日退出股份,四人从久汇公司共拿走现金120万元,之后久汇公司由被告人卢金富一人经营。2017年8月底,久汇公司移至杭州市萧山区经营,2017年9月4日注册成立浙江久之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久之尊公司),久汇资本P2P网络平台由久之尊公司继续运营,至2017年9月27日停止吸纳资金,期间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向安红花等990个社会不特定人员共吸纳资金人民币(下币同)81089599元,其中安红花等672人投资本金累计36704086元已经收回,并收取利息及额外奖励计5588050.35元;蔡芬芳等318人投资本金累计44385513元,至案发共有本金22726000元无法收回,扣除已经收取的利息及额外奖励后,蔡芬芳等318人实际损失资金共计17870192.97元。该损失资金的主要去向:支付章某2P2P运行软件款150万元,支付向安红花等672人利息及额外奖励计5588050.35元,同案犯黄治兴、陈其平、朱江、叶彬等四人共拿走120万元,被告人徐卫东于2017年9月27日从公司财务拿走500741.78元,部分用于公司的运营支出,部分被被告人卢金富占有、挥霍。
被告人卢金富于2019年5月2日在台州市椒江区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徐卫东于2019年6月30日在成都市成华区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两被告人均未退出违法所得。
(二)容留他人吸毒
2018年1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卢金富在其租住的椒江万达公寓2幢1601室内多次容留卢某、王某7、朱某5、崔某等人吸食冰毒。其中,2018年1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卢金富伙同王某7、卢某一起吸食冰毒;2018年4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卢金富伙同卢某、朱某5一起吸食冰毒;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卢金富伙同卢某、崔某一起三次吸食冰毒。
被告人卢金富在因其他犯罪被羁押期间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并认为,被告人卢金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久汇公司、久之尊公司,编造虚假借款人、虚假抵押物、虚假投标项目,以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卢金富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卢金富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卫东受聘主管久汇公司、久之尊公司业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扰乱金融秩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卢金富、徐卫东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建议:被告人卢金富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徐卫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卢金富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其自愿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有检举卖毒人员的行为等,要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徐卫东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其自愿认罪认罚、有退赃意愿、系初犯偶犯等,要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一、非法集资事实
2017年4月1日,被告人卢金富伙同黄治兴、陈其平、朱江、叶彬等四人(均已判决)在浙江省临海市××街道××路××号合伙成立久汇公司。该公司由被告人卢金富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黄治兴、陈其平、朱江、叶彬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久汇公司成立后设立久汇资本P2P网络平台(×××.com/),对外虚假宣传久汇资本P2P网络平台是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未经国家金融部门批准,在2017年5月31日至9月26日期间,借久汇资本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期间,被告人卢金富向章某2购买P2P平台运行软件,租用杭州融都云平台,将网站的收付款及账务业务委托给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聘用被告人徐卫东担任公司业务主管,招聘多个客服人员,通过QQ投资群等渠道寻找投资人,向多人收集身份证银行卡后将其充当虚假借款人,伪造虚假抵押物,编造虚假投标项目,以高额利息(年利率15%至18%)和额外奖励(一次性返现8%至17%、推荐奖、红包)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吸引他人投资。
黄治兴、陈其平、朱江、叶彬等四人因与被告人卢金富产生矛盾,于2017年6月19日退出股份,四人从久汇公司共拿走现金120万元,之后久汇公司由被告人卢金富一人经营。2017年8月底,久汇公司移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营。2017年9月4日,被告人卢金富注册成立久之尊公司,久汇资本P2P网络平台由久之尊公司继续运营,至2017年9月27日停止吸纳资金,期间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向安红花等990个社会不特定人员共吸纳资金81089599元,其中安红花等672人投资本金累计36704086元已经收回,并收取利息及额外奖励计5588050.35元;蔡芬芳等318人投资本金累计44385513元,其中本金及利息、额外奖励计26515320.03元已经收回(本金21659513元,利息、额外奖励4855807.03元)。蔡芬芳等318人至案发尚有本金22726000元无法收回,扣除已经收取的利息及额外奖励4855807.03元后,蔡芬芳等318人实际损失资金共计17870192.97元。该损失资金的去向具体如下:支付章某2P2P运行软件款150万元;支付向安红花等672人利息及额外奖励计5588050.35元;黄治兴、陈其平、朱江、叶彬等四人共拿走120万元;被告人徐卫东于2017年9月27日从公司财务拿走500741.78元;案发后被告人卢金富交付给公司驾驶员蒋某2(已判)的违法所得20万余元;公司运营支出以及被告人卢金富占有、挥霍等合计8881400.84元。
2019年5月2日,被告人卢金富于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被抓获归案;2019年6月30日,被告人徐卫东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位于临海市××街道××路××号久汇公司处依法扣押了电脑主机19台、多功能一体机1台;两被告人均未退出违法所得。
二、容留他人吸毒事实
2018年1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卢金富在其租住的台州市椒江区××公寓××幢××室内多次容留卢某、王某7、朱某5、崔某等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具体事实如下:
1.2018年1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卢金富容留王某7、卢某一起吸食甲基苯丙胺;
2.2018年4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卢金富容留卢某、朱某5一起吸食甲基苯丙胺;
3.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卢金富三次容留卢某、崔某一起吸食甲基苯丙胺。
被告人卢金富因非法集资被羁押期间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还未掌握的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卢金富、徐卫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电脑主机19台、多功能一体机1台等物证;户籍信息、涉案公司的相关资料(工商注册、营业执照、股东出资情况、股权转让协议、公告等)、协议(汇付天下账户系统服务协议、融都云平台技术服务协议)、久汇公司客服宣传资料、久汇公司发标明细表、久汇公司投资明细表、银行交易明细、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台州文博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报告、刑事判决书、航班动车信息、微信截图等书证;证人杨某3、包淑萍、牟某、蒋某1、李某3、曾某、林某2、阮某、王某5、蒋某2等人(均系久汇公司员工)的证言;证人陈某5、王某6、朱某4、姜某、方某、李某4、卢某、章某1、谢某、张某7、胡某3、刘某3、蒋某2、张某8、赵某2、应某1、江某、叶某、应某2、蒋某3、杨某4、凌某2、黄某3、卓某、杨某5、黄某4、罗某、黄某5、陈某6、许某2、黄某6、许某3、杨某6、黄某7、韩某1、金某、胡某4、韩某2等人(均系虚假借款人)的证言;证人章某2、项某的证言;证人卢某、王某7、朱某5、崔某、于某等人的证言以及公安民警出具的到案经过;被害人凌某1、杨某1、黄某1、廖某、张某1、倪某、张某2、黄某2、李某1、张某3、梁某、冯某、徐某1、王某1、徐某2、夏某1、朱某1、朱某2、陈某1、刘某1、刘某2、张某4、高某、徐某3、邓某、魏某、徐某4、王某2、徐某5、唐某、王某3、胡某1、胡某2、陈某2、黄金金、石某、朱某3、徐某6、赵某1、李某2、郭某、许某1、来某、陈某3华、孟某、杨某2、陈某4、丁某、夏某2、张某5、陆某、王某4、黄某2、曹某、严某、李某1、林某1、张某6、邵某、陈某3等人(均系集资参与人)的陈述及提供的久汇资本借款协议、银行交易明细等书证;被告人卢金富、徐卫东及同案人员黄治兴、陈其平、朱江、叶彬的供述;台州文博会计师事务所文博综审[2019]第24号审核报告及附件(含光盘1张);搜查笔录、扣押笔录、辨认笔录;从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杭州融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取的电子数据光盘2张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金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久汇公司、久之尊公司,编造虚假借款人、虚假抵押物、虚假投标项目,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卢金富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徐卫东受聘主管久汇公司、久之尊公司业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扰乱金融秩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卢金富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并罚。被告人卢金富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对其容留他人吸毒罪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卢金富、徐卫东均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卢金富有赌博犯罪前科,仍不思悔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卢金富、徐卫东均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基本适当,可予采纳。两辩护人提出的与上述事实相符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扣押在案的电脑主机及多功能一体机等赃物应予追缴,按比例返还相关集资参与人,由扣押单位负责处理;被告人卢金富以非法吸收的本金向章某2支付的P2P运行软件费、向安红花等集资参与人支付的超过本金部分的利息等回报,依法予以追缴;被告人卢金富未偿还的其非法吸收的本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按比例返还相关集资参与人;被告人徐卫东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按比例返还相关集资参与人。
综上,根据被告人卢金富、徐卫东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卢金富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日起至2030年11月1日止。)
二、被告人徐卫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止。)
三、扣押在案的赃物电脑主机十九台、多功能一体机一台予以追缴,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蔡芬芳等318人(详见审核报告附件4-2表),由扣押单位临海市公安局负责处理。
四、被告人卢金富以非法吸收的本金向章某2(公民身份号码332627197805××××)支付的P2P运行软件款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向集资参与人安红花等672人支付的超过本金部分的利息等回报计人民币五百五十八万八千零五十元三角五分(详见审核报告附件4-1表),分别予以追缴,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蔡芬芳等318人(详见审核报告附件4-2表);无法追缴的,责令分别予以退赔。
五、追缴被告人卢金富未偿还的非法吸收的本金计人民币八百八十八万一千四百元八角四分,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蔡芬芳等318人(详见审核报告附件4-2表);无法追缴的,责令被告人卢金富退赔。
六、追缴被告人徐卫东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万零七百四十一元七角八分,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蔡芬芳等318人(详见审核报告附件4-2表);无法追缴的,责令被告人徐卫东退赔。
(上述罚金、违法所得等款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陶开明
人民陪审员  毕广正
人民陪审员  侯玉珍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代书 记员  叶裔红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