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警方通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管理秩序,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于2020年5月14日依法对北京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现已对重庆分公司的冯桂松等主要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敦促北京诺远公司涉案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退赃,争取宽大处理。涉案人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营销部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转移资金提供帮助的辅助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赃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现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诺远公司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等资料,到渝中区公安分局望龙门派出所报案登记(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东路187号,联系人:周警官、王警官,电话:023-86525883),登记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请大家相互转告。逾期未报案的,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公安机关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追赃挽损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对煽动串联、聚集滋事等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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