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吉林省嘉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经侦大队与南岭街派出所协同侦办的吉林省嘉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侦查。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非吸参与人员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吉林省嘉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害人目前还没有报案的,请于2021年1月20日前,携带报案材料,到投资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吉林省嘉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公司领导、部门主管、总监、团队经理、业务员、兼职人员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止,将自己在吉林省嘉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退缴赃款前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南岭街派出所办理。
上缴非法所得款项至下列账户:
户名:长春市财政局
帐号:420022032920006439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汇款附言与备注:南关嘉润(姓名)非法所得款。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行为人,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依法不做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常警官、刘警官
联系电话:0431-85284238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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