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国惠河津营业部 2020.12.24……警方通告。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个别集资参与人未进行报案登记。为了体现公平正义,请在侦查、起诉过程中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投资合同、收款收据、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转账记录等有关资料到河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203进行报案登记核实

河津市公安局关于中投国惠(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2019年10月23日,河津市公安局对中投国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财富公司河津营业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维护法律公平正义,最大限度挽回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保证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有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个别集资参与人未进行报案登记。为了体现公平正义,请在侦查、起诉过程中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投资合同、收款收据、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转账记录等有关资料到河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203进行报案登记核实。核实登记日期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1年1月8日止,逾期不主张权利的,后果自负(已进行过报案登记的不需再核实)。

2、曾直接参与中投国惠公司非法集资活动的公司团队经理、业务经理、业务员以及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1月8日前,必须主动到河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说明情况,并退还非法所得,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非法所得的,可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

3、所有集资参与人应依法合理向司法机关理性表达诉求,对于在网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民警:宁警官、孙警官  

  联系电话:0359-5299968                  

河津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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