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关于宛城区七起非法集资案件结案的公告
1.南阳汇元三鑫珠宝公司(皇甫贵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2014年8月22日由南阳市公安局溧河分局立案打击,2016年3月15日法院审结,已向集资参与人按比例兑付327.67万元,现予以结案。
2.今朝汇元珠宝(冀先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2014年8月2日由南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立案打击,2016年3月14日法院审结,已向集资参与人按比例兑付488.9151万元,现予以结案。
3.河南京都投资有限公司(牛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2016年3月16日由南阳市公安局仲景分局立案打击, 2017年1月9日法院审结,经司法机关审查无可追缴的涉案财产,现予以结案。
4.南阳市融泰企业管理公司(刘明立)集资诈骗案于2015年6月2日由南阳市公安局仲景分局立案打击,2017年10月23日法院审结,经司法机关审查无可追缴的涉案财产,现予以结案。
5.南阳市青松商贸有限公司(王世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2017年3月9日由南阳市公安局仲景分局立案打击,2017年12月29日法院审结,经司法机关审查无可追缴的涉案财产,现予以结案。
6.河南公义企业管理南阳分公司(黄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2016年7月13日由南阳市公安局仲景分局立案打击,2018年7月30日法院审结,经司法机关审查无可追缴的涉案财产,现予以结案。
7.南阳市德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李淅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2015年8月7日由南阳市公安局仲景分局立案打击,2017年7月11日法院审结,经司法机关审查无可追缴的涉案财产,现予以结案。
宛城区处非办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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