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鹏英志生股权投资基金 2020.12.22……已判决,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开展资金清退工作

天津鹏英志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金清退公告
( 2020-12-22 )

天津鹏英志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判决,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开展资金清退工作,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清退登记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
  二、清退对象
  符合清退条件的集资受损人。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受损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四、清退方式
  为加强疫情防控,避免人员集聚,不采取现场清退工作。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浦发银行津南浦昭支行协助完成。
  符合第一期清退条件的集资受损人,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进行逐一通知。要求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邮寄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银行卡在同一张A4纸上的复印件并签字、签订未转股承诺书、手持未转股承诺书拍照清晰图片、盖有鹏英志生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张文英有效印鉴的投资协议原件及收据原件。
  五、特别提示
  1.本次资金清退为第一次清退,后期将根据涉案资产归集情况开展后续清退工作;
  2.由于本次资金清退涉及人数众多且存在跨银行转账情况,资金到账时间不确定,请集资受损人员耐心等待并随时查询到账信息;
  3.邮寄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5号,南华房地产公司院内,天津市津南区处非办收,邮编:300350,不接受到付件;
  4.鹏英志生案件处置工作组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至4:30,联系电话:022-88982378;
  5.清退公告期内未主张权力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处非办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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