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期】开庭公告|关于赵小兵、李冬梅、萨日娜、图雅、白金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开庭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公告
被告人赵小兵、李冬梅、萨日娜、图雅、白金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我院定于2021年1月4日9时30分在一号审判庭公开宣判。如有人员需对本案旁听,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做好防护措施,于庭审当日9时30分到本院一号审判庭进行旁听(请于9时00分前往接受安检,并出示个人健康码)。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旁听人员需提供近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经现场体温检测不超过37.3℃可进行旁听。
请旁听人员严格遵守法庭秩序,我院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依法进行处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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