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氏金行案 2021.1.4……我公司(江西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赣西分所)于2020年2月28日受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委托,对罗某等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中,相关账目票据进行司法审计,我司通过大量票据录入、票据核对、表格汇总工作,结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最新情况,现将司法审计相关数据通报如下……截止目前,涉及资金950,658,361.98元,报案人数7604人

1月4日,江西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赣西分所发布《关于罗某等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审计工作的情况通报》,据该通报显示,涉案的“现金1862.63万元”等六类资产已被查扣,具体通报如下。

我公司(江西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赣西分所)于2020年2月28日受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委托,对罗某等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中,相关账目票据进行司法审计,我司通过大量票据录入、票据核对、表格汇总工作,结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最新情况,现将司法审计相关数据通报如下:

1.截止目前,涉及资金950,658,361.98元,报案人数7604人;

2.截止目前,查扣资产情况:

(1)现金1862.63万元;

(2)不动产38处(购买资金全部来自涉案资金,产权面积约9000平方米);

不动产15处(购买资金部分来自涉案资金,产权面积约1663平方米);

(3)车辆7台(购买资金全部来自涉案资金);

(4)银行存款58.34万元,保险424.8万元;(以上均已冻结)

(5)已鉴定评估珠宝2955件、钻石600件、贵金属22007件,鉴定评估价值60,996,239.63元;(评估时市场参考价值66,407,603.12元)

待鉴定评估贵金属制品24.02公斤、贵金属饰品1118件(市场参考价值约11,854,460.00元,具体以资产处置的市场金价为基准);

(6)包类44个,手表43块,各类酒328件外加617瓶。

3.资金去向:

(1)资产性支出144,459,815.44元;其中购置不动产支出39,910,876.00元;车辆支出4,341,000.00元;扣押及追缴黄金珠宝首饰78,262,063.12元;涉案财物2,513,190.00元;扣押资金14,938,183.92元;冻结银行资金583,402.40元;罗某、罗某1、王某媛对外债权3,660,600.00元;发放典当品质押贷款250,500.00元。

(2)费用性支出777,492,305.84元;其中:支付公众存款利息总额383,273,998.23元,疑似赌博资金138,338,206.00元,期货交易净转出134,809,533.58元;购买各类保险:3,508,950.77元,转出至何某锌、罗某生资金14,401,419.88元,罗某主要支出46,830,720.35元,王某媛主要支出1,944,945.92元,罗某1主要支出8,281,352.65元;罗氏金行装修支出19,000,000.00元,房屋、水电、物业、广告费等支出13,474,969.29元,银行贷款利息支出2,628,209.17元,关闭分店的亏损7,000,000.00元,安防设备及保险柜4,000,000.00元;

(3)资金缺口28,706,24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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