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壹国际贸易、前海融圆基金 2020.7.30……公诉机关以威经检一部刑诉〔2020〕1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颖、石雪红、潘文兰、林秀娟、张勇、王海燕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20年6月15日裁定中止审理。现因中止事由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

范颖、石雪红一审刑事裁定书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092刑初170号之一

公诉机关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范颖,女,1981年5月24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汉族,大专文化,原系天壹国际贸易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前海融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捕前住哈尔滨市道里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5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威海市文登区看守所。
被告人石雪红(别名何丽娜、石海岚),女,1965年10月24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壮族,高中文化,原系山东融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威海汇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股东,捕前住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威海市文登区看守所。
被告人潘文兰(别名潘思羽),女,1962年10月5日出生于山东省威海市,汉族,高中文化,原系威海汇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股东,捕前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威海市。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7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威海市文登区看守所。
被告人林秀娟,女,1965年12月11日出生于山东省文登区,汉族,初中文化,原系威海汇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员,现住户籍所在地威海市文登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11月12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勇,男,1985年4月18日出生于山东省威海市,汉族,大专文化,山东融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威海市,捕前住威海市。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威海市看守所。
被告人王海燕,女,1976年4月15日出生于山东省威海市,汉族,初中文化,系威海汇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山东融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员,捕前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9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威海市文登区看守所。
公诉机关以威经检一部刑诉〔2020〕1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颖、石雪红、潘文兰、林秀娟、张勇、王海燕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20年6月15日裁定中止审理。
现因中止事由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张德民
人民陪审员  宋惠利
人民陪审员  宋修巧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苗安宁

评论

《“天壹国际贸易、前海融圆基金 2020.7.30……公诉机关以威经检一部刑诉〔2020〕1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颖、石雪红、潘文兰、林秀娟、张勇、王海燕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20年6月15日裁定中止审理。现因中止事由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 有 1 条评论

  1. 匿名

    广西玉林市还有上百被范颖、石雪红骗的人还没报案的,整个广西就几百人被骗的,我在原来(已解散)石雪红广西微信群里就有300多人都是被骗投资的,有好多还是老人和老师学生。希望有关部门过来查一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