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信贷”非法集资案公开审理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2月8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宇、李某文等非法集资(“鼎信贷”)一案。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宇、李某文等人通过成立公司,购买 “鼎信贷”网站,并自行开发“鼎信贷”平台APP并投入使用。“鼎信贷”公司通过媒体广告、微信公众号、举办酒会、公司人员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形式进行宣传,并承诺9.6%-14.4%的年化利率、公司垫付逾期本息等,通过线上平台业务和线下理财产品及VIP业务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2014年4月1日至案发,“鼎信贷”公司向投资人募集资金17亿元。
“鼎信贷”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2017年3月份公司资金链断裂后,周某宇、李某文等人将融资额进行资金回流,并规避监管。周某宇、李某文等人明知公司资不抵债,仍继续吸收公众资金并扩大融资规模,大部分资金用于归还到期的本金和利息,造成资金无法归还。至案发时止,未兑付1000余名投资人本金,造成实际损失2.42亿元。据此,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周某宇、李某文等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予以并罚;指控公司的其他高管、分部经理、加盟商亦构成非法集资罪。
法庭在之前已经召开了庭前会议。开庭当天,因疫情防控需要等原因,在押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视频网络技术参加诉讼;取保候审的云南籍被告人在其老家通过云间法庭参加诉讼。旁听群众按安检及疫情防控要求,经查看健康码并佩戴口罩旁听庭审。
法庭审理全程录音录像并进行互联网直播。庭审持续到晚上八点,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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