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和积分 2020.12.16……健和积分平台吴建民、魏健犯集资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原判认定,2017年5月,被告人吴建民成立深圳健和积分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一元钱一个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售所谓的“健和积分”,大肆吸收社会资金。该公司发行的所谓“健和积分”,无任何产品价值、流通价值,无任何相对应的实际生产经营项目,却鼓吹投资“健和积分”无风险、有巨大升值空间,利用所谓“内网分红”“外网升值”等一系列方式,诱使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相继购买“健和积分”,骗取众多投资人巨额资金。“健和积分”在相关网络平台上经短暂炒作之后崩盘,众多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上诉人吴建民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1.吴建民成立健和公司、发行“健和积分”是想把健和公司建成一个融资平台,形成资金池,投资者购买“健和积分”可以在交易平台正常进行交易而兑换成货币,故吴建民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吴建民、魏健犯集资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粤刑终13号、14号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建民,男,1964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浙江省衢州市。
辩护人张宏亮,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高经纬,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魏健,男,l97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湖北省监利县。
指定辩护人张楠楠,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冯彬,男,l980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广东省廉江市。
辩护人鲁冬青,上海市海华永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黎学芬,女,l97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浙江省嘉善县。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吴建民、魏健、冯彬、黎学芬犯集资诈骗罪两案,于2019年10月11日作出(2018)粤03刑初752、947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吴建民、魏健、冯彬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方式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7年5月,被告人吴建民成立深圳健和积分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和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一元钱一个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售所谓的“健和积分”,大肆吸收社会资金。该公司发行的所谓“健和积分”,无任何产品价值、流通价值,无任何相对应的实际生产经营项目,却鼓吹投资“健和积分”无风险、有巨大升值空间,利用所谓“内网分红”“外网升值”等一系列方式,诱使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相继购买“健和积分”,骗取众多投资人巨额资金。“健和积分”在相关网络平台上经短暂炒作之后崩盘,众多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被告人吴建民担任健和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及资金操作。被告人魏健受纠集参与本案,大肆向社会公众宣传健和公司及“健和积分”的销售并从中牟利。被告人黎学芬受纠集参与本案,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健和公司及“健和积分”,并拉人组建团队销售“健和积分”并从中牟利。被告人冯彬受纠集参与本案,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健和公司及“健和积分”,并拉人组建团队销售“健和积分”并从中获利。经对在案相关资料司法审计,72名报案人的入金减出金大于零,报案金额为15604382.32元(人民币,下同),入金总金额为13696455.34元,出金总金额为3404114.67元,入金减出金总金额为10292340.67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有书证、电子证据、鉴定意见、证人证言、集资参与人的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建民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式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魏健、黎学芬、冯彬,受被告人吴建民纠集参与金融犯罪活动,明知健和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而提供各种协助,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魏健、黎学芬、冯彬均向社会公众积极推销健和公司健和积分项目,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均应根据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犯罪的时间以及获利多少承担相应责任。作出判决:(一)被告人吴建民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二)被告人魏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三)被告人黎学芬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四)被告人冯彬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五)赃款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追缴部分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在案扣押、冻结的款项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在案查封、扣押的财物等变价后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并依法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
上诉人吴建民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1.吴建民成立健和公司、发行“健和积分”是想把健和公司建成一个融资平台,形成资金池,投资者购买“健和积分”可以在交易平台正常进行交易而兑换成货币,故吴建民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没有证据显示长达几个月的时间吴建民有挥霍或者藏匿投资款的行为,也没有通过交易平台非法获利,故吴建民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2.现有证据显示吴建民账户中的投资款除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外,均交由操盘手转入币交所与火牛网的交易平台用于购买健和虚拟币,且损失是因受害投资人所在团队截留了投资人的钱款或者平台运营以及受害人操作失误所致,故原判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没有事实依据。请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上诉人魏健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1.魏健主观上没有犯罪动机,其从认识吴建民到被抓仅两个月,不知道吴建民在实施诈骗,更不清楚健和公司系违法设立。魏健仅作为健和公司投资购买原始积分的投资者,既未参与公司的组织运营,也未享受公司的工资待遇,故其并未造成受害人的经营损失。魏健在本案中地位极低,主观恶性极小。2.魏健仅向赵x城出售过“健和积分”,且案发后积极退赃,获取了赵x城的谅解。此外,没有任何集资参与人指认魏健骗了其钱。3.魏健系初犯、偶犯,积极主动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坦白交待,如实供认,认罪悔罪态度好。魏健在健和公司的作用远低于冯彬,但所获刑罚较之更重,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减少刑期和罚金。
上诉人冯彬上诉提出:原判未对冯彬在本案中的身份作出正确认定,其仅是一名普通的投资者,原判认定其向社会积极推销“健和积分”项目,拉人组建团队,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犯,系事实认定错误。仅刘X彬、廖X静提及因其而投资了“健和积分”,自行转账给吴建民等人的不能认定属于其发展的投资人;其未积极组建自己的投资团队,也不享受公司的任何工资、福利待遇。综上,请求依法改判其无罪。
冯彬的辩护人辩护提出:1.冯彬在健和公司运营期间,除自己投资外,没有帮助吴建民等人筹划积分的发行、组建招商团队进行宣传、在明知“健和积分”无价值的情况下鼓动他人投资,不应依“投资团队大领导”“投资总监”这样随意的称呼来认定冯彬的身份。冯彬提现金额不足其投资总额的一半,足以证明其不存在犯罪故意。冯彬作为投资者,不具备审核“健和积分”合法性以及是否真正具备交换价值的义务和能力,仅通过买卖积分币获利,而非帮助健和公司吸收公众存款。2.即使认定冯彬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属于从犯,一审判决将其认定为主犯,对其量刑明显畸重。请求对冯彬作出公正的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上诉人吴建民成立健和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一元钱一个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售“健和积分”以吸收社会资金。该公司发行的“健和积分”无任何产品价值、流通价值,无任何相对应的实际生产经营项目,但宣传投资“健和积分”无风险、有巨大升值空间,利用“内网分红”“外网升值”等一系列方式,诱使投资者相继购买“健和积分”,骗取众多投资人巨额资金。上诉人吴建民担任健和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及资金操作。上诉人魏健受纠集参与本案,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健和公司及“健和积分”的销售并从中牟利。原审被告人黎学芬受纠集参与本案,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健和公司及“健和积分”,拉人组建团队销售“健和积分”并从中牟利。上诉人冯彬受纠集参与本案,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健和公司及“健和积分”,拉人组建团队销售“健和积分”并从中获利。“健和积分”在相关网络平台上经短暂炒作之后崩盘,众多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经审计,72名报案人的入金减出金大于零,报案金额为15604382.32元,入金总金额为13696455.34元,出金总金额为3404114.67元,入金减出金总金额为10292340.67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受案登记表和立案决定书、破案报告,证明:本案立案侦查的情况。
2.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拘留证、逮捕证等文书,证明:吴建民、魏健、冯彬、黎学芬的归案等情况。
3.吴建民、魏健、黎学芬、冯彬的身份信息、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说明,证明:各人的身份情况。
4.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证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魏健手机两部、黎学芬手机四部、吴建民银行卡三张和手机两部。
5.电子证据提取笔录以及截图辨认,证明:提取魏X、魏健微信号,提取二人自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日的微信聊天记录,魏X对聊天记录进行辨认;在魏健和吴建民的微信聊天中魏健对积分制度的设计、宣传及销售积极出谋划策;提取吴建民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健和积分”电子钱包转币记录。
6.被害人宋X清提供的公司人员架构及介绍、营运模式、合作项目、联系方式等打印件。
7.从深圳市布XX城科技有限公司调取的“健和积分”的相关交易数据,包括所有会员信息及相关交易记录等,证明相关交易情况。
8.公安机关出具的“健和积分”主要人员提取现金情况说明:吴建民、冯彬、魏X、肖X文等人的亏损或盈收情况。
9.公安机关从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调取的冯彬尾号的银行卡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8月27日的开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公司调取的吴建民的银行卡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8月27日的开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从中国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调取的何X尾号的银行卡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开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从招商银行调取的杨X鸿的账户、郭X峰尾号2904的账户、陈X波的账户、何X尾的账户、赵X的账户的开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调取的杨X兰的账户、皮X红的账户、吴建民的账户的开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调取的何X的账户的开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调取的吴建民的账户的开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调取的李X敏的账户、肖X梅的账户、李X的账户、李C的账户的开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取的吴建民的银行卡的开户信息、账户金额及交易记录,从中国工商银行调取的吴建民的银行卡的交易记录,从中国建设银行调取的吴建民的账户、何X尾的账户的交易记录,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取的万X梅的账户的交易记录,从中国工商银行调取的肖X文的账户的交易记录,证明:涉案相关账户的交易情况。
10.证人赵X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上线交易申请协议系吴建民与深圳布XX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XX城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签订,主要是“健和积分”在该币交所上市交易的相关内容。“健和积分”发给布XX城公司,称现经该平台将沉淀积分用该公司部分保证金作交割运作,成本按2017年9月19日下午5点下架时的价格交割完成,剩余保证金退还该公司。
11.布XX城公司营业执照,证明该公司的登记情况。
12.公安机关调取的吴建民手机微信文件夹的记录,提取“健和积分”宣传资料14页。吴建民辨认了健和公司宣传资料26页。调取了“健和积分”招商会的部分视频,视频显示魏健是积极参与者。吴建民与肖X文的聊天记录显示魏健是领导总监,有分红、提点,并且可以向吴建民借200万的积分币。赵x城指认魏X、魏健是重要推广团伙成员。魏健在微信群有宣传购买“健和积分”。
13.谅解书、赔偿协议书、收据,证明:魏健已赔偿赵x城46000元,赵x城对魏健表示谅解。
14.吴建民辨认的其与肖X文、魏健、黎学芬的微信聊天记录、“健和积分全球精英群”聊天记录,证明:①魏健是领导、总监级别,主要聊天内容是关于公司宣传的事情以及“健和积分”发放、交易。魏健于2017年7月22日在群里讲了关于当天在惠州召开“健和积分”招商会的事情。魏健再次其对与魏X、其与吴建民的聊天记录进行确认。魏健辨认出肖X文、冯彬、王X红。②黎学芬是团队领导,吸收投资低价取得积分,其于2017年5月22日让吴建民给她500万每个1毛的积分,其帮忙拉人投资买500万元的积分。
15.冯彬提供的委托书、情况说明书、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健和公司材料,证明:委托冯彬进行投资的有6人,共2327000元。
16.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证明:公安机关已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拍摄照片形成报告。
17.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证明:根据健和用户积分信息、交易记录充值提现记录等数据,制作“健和积分”盈利情况统计表。“健和积分”盈利情况:冯彬1341988、黄X芳1570938、魏健22592、魏X329152元。币交所提供情况说明:①冯彬在币交所充值记录有三条,共充值270027.76元。其中,前两笔充值金额共70015.17元,全部买了桂花积分。②提现记录总额为1495329元。
18.深圳市司法会计鉴定中心专项审计报告,对审计意见的分析:1.72名报案人的入金减出金大于零,报案金额为15604382.32元,入金减出金总金额为10292340.67元。2.魏健两个银行账户收入总金额为6013116.35元,支出总金额为5,997,678.25元。3.因无王X红、李X华、马X的银行对账单,无法对这三人的银行资金进行统计。
19.深圳市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出具的审计意见:经统计有72名报案人的入金减出金大于零,报案金额为15604382.32元,入金总金额为13696455.34元,出金总金额为3404114.67元,入金减出金总金额为10292340.67元。经统计有17名报案人的入金减出金小于零,报案金额为1020402.00元,入金总金额为166989.30元,出金总金额为584223.32元,入金减出金总金额为-417234.02元。经统计有33名报案人不能找到或不能确定有入金、出金记录,报案金额为805261.37元。
20.证人赵X的证言:我是布XX城公司股东,任总经理,占股10%,还有股东王X博、马C、甘X。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2日,主要做区块链技术服务,下面成立了币交所的网络数字交易平台,从2016年8月开始运行,平台上陆续有10多个品种在运行交易,2017年9月4日因国家出政策禁止发行虚拟货币服务后陆续下线这些品种,当月29日下午6时完全关闭。币交所平台上有“比特币”“桂花积分”“健和积分”等,2017年7月底下线的时代合约(涉嫌非法集资)和2017年4月下线的直播币、打赏币。健和公司跟我们是合作关系。2017年6月19日我代表公司与吴建民代表的上海坦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上线交易申请协议》,由其公司在我公司上线“健和积分”项目。“健和积分”申请在我们币交所平台交易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资产,具体发行由健和公司负责,协议的总发行量是2亿积分。他们公司在我们币交所平台上流通的积分大概在2000至3000万积分。“健和积分”的交易模式就是买卖自由,有客户需要购买时就要在币交所平台注册,转账给我们公司员工何X名下的平安银行账户和布XX城公司在农业银行的账户,我们币交所用这两个账户收取平台上所有客户的投资款。客户在币交所上出卖“健和积分”时,我们平台就将钱转给客户关联的银行账户。我们这个交易平台的交易手续费都是双向收取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三。健和公司在我们币交所缴纳了50万元保证金,该公司在平台上所有交易都要先将钱转到我公司前述两个账户。该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完协议后开始在币交所上交易,开盘价格是1元一个积分,9月19日清退时显示是2厘或3厘一个积分。健和公司在我公司50万元保证金用来清退后,还有剩余的就返还该公司了。健和公司不需要任何资产做担保,随便发行多少钱的资产都可以。若健和公司运行出现问题,投资者出现损失,币交所平台就用收取的50万元保证金来应对。健和公司跟我公司对接的是老板吴建民,他非常清楚如何运行区块链的数字资产,这些数字资产的开发成本在业内大概需要5万元到10万元开发出数字密码,代表着“健和积分”。吴建民的技术服务费50万元是直接转给何X的平安银行账户的,清退后剩余的也退给了吴建民。健和公司肖X文根据协议代表健和公司给我转了100万个“健和积分”,我给了甘Xxx万个,他卖出获利63万元多,我卖出获利45万元多,我们不能提现,就放在公司充值账户。不清楚健和公司诈骗。吴建民说他实力很强,有很多产业,上币费用给了100万元打到何X账户,还有50万元保证金打给我本人,另外还给了100万个“健和积分”。上币费100万元我用于公司开支了。
证人赵X辨认出吴建民。
21.证人何X的证言:我是臻天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甘X的助理,甘X投资了布XX城公司。币交所数字资产交易平台是该公司经营的平台,帮数字资产交易的公司把数字资产放在平台上让客户进行交易。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币交所项目负责人是王X博。我在该公司负责行政方面的辅助工作,同时向甘X报告该公司运营情况。健和公司项目是赵X管理的。币交所平台的账户涉及到公转私问题,从对公账户转钱到客户私人账户时有额度限制,为方便起见,客户充值金额及保证金由甘X决定直接转到我的私人账户的平安银行和招商银行的卡,平安银行账户负责接收客户充值,招商银行账户负责提现,只要是币交所交易涉及的充值和提现都在我的个人账户,两个账户都由布XX城公司的财务彭X文管理和使用,银行卡也在彭X文处,我私人没有使用。我不确定“健和积分”有无在币交所交易。布XX城公司会要求在币交所交易的公司进行一定的审核并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才可以交易,业务审核及签订上币协议合同都通过赵X进行。上交易平台时交易的数字资产总数已经确定,可能分批发行投放到市场交易,可能会销毁,不可能增加总数。投放数字资产的公司人员不能参加交易。平台只记录客户的所有购买、提现和交易过程,收取大约千分之一至三的交易费,提现也收取一定的费用。币交所从2016年4、5月运行到2017年9月底。
22.证人吴X娟的证言:吴建民招聘我到健和公司上班,工资1万元,当时吴建民的积分已经上市。我负责吴建民的大健康公司,上班后吴建民让健和公司原财务关X燕和一个麦姓女孩把“健和积分”的有关财务单据交给我,我放在抽屉锁起来。我上班两周后吴建民让我到贵阳帮忙,他开了个新公司说要在贵交所上市,我负责前期的财务工作。我在贵阳待了一个月,但吴建民的公司因资金问题没成立,我就回来了。整个“健和积分”项目我都没有参与,单据我也没有整理过。民警整理的单据是健和公司的支出单据,没有收入单据。支出单据主要是公司的生活开支、酒店费用、机票等共支出3494039.58元,未涉及红酒、药酒、酵素等物品的购买单据。有六本出库单及零散的出库单两本,写的是客户领红酒、酵素、果汁等,金额部分即投资者投资的“健和积分”款项。还有三本《健和积分会员领用产品登记表》,报单金额就是客户投资款,赠送产品名称就是红酒等。以上单据是关X燕和小麦负责,具体反映的产品进出情况我不清楚,来源、购买价格也不清楚。其中有一张报销人是万X梅的酵素报销单,显示共120箱,每箱16盒,每盒98元共计188160元。2017年6月底我投资了1万元“健和积分”项目,投资款是直接到交到公司财务那里,一个月后我拿着单据找到关X燕拿了6支不老草酒。健和公司财务室的两台电脑现在不见了。李X是吴建民请来公司开发电商业务的。
23.证人李X的证言:我是健和公司的员工,负责电子商务商城技术开发,尚未开发完成。公司负责人是吴建民,他不在时我找另一负责人周X强。2017年8月中旬左右我到公司上班时发现财务室一台银白色的一体机电脑不见了,周X强说他安排人把电脑拿走了,主要用来看大盘交易。
24.证人黄X芳的证言:2017年6月冯彬朋友肖X文让他去投资“健和积分”,第一次或第二次他就带着我、袁X明、李X(李C)和几个我不认识的人到了健和公司。冯彬了解该项目后,给肖X文转账10万元定金预定“健和积分”,还让我帮他用他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向健和公司的一些领导转钱购买积分,具体数记不清楚。冯彬下面有袁X明、李X等人委托他帮忙购买“健和积分”,我也按他的指令把钱转到“健和积分”领导人卡里,具体金额记不住。我本人通过支付宝账户投资了15万元转至吴建民账户,亏损了。我在“健和积分”开了账户,是冯彬让他朋友在“健和积分”网申请的,我看不懂我的账户。我们买的“健和积分”在币交所可以交易,币交所的账户是我本人名字,绑定我的建设银行卡。我不会买涨卖跌,主要由冯彬帮我交易,也没有获利。7月“健和积分”领导杨c让我给币交所转点钱买“健和积分”,涨了就抛出可以赚钱,我就通过我的东莞华夏银行卡给币交所的何X转了10万元。我共投资了25万元,平时冯彬帮我操作账户,没赚钱,不知道我卖出金额和买入金额是怎么回事。冯彬没有介绍其他人,除了袁X明、李X等人委托他帮忙买“健和积分”,他没有“健和积分”的团队。听说冯彬亏钱了。
证人黄X芳辨认出冯彬。
25.证人易X贵的证言:我在葫芦生活公司发货和搞卫生。魏X或魏健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业务是卖葫芦酒。2017年6、7月份我从公司同事付X芳、刘X处听说“健和积分”很赚钱、把钱转到魏健处即可,就投了1万元给魏健,下载了“健和积分”链接,用手机注册账户,户名是我本人,亏了9000多元。
证人易X贵辨认出魏健、魏X。
26.证人魏X的证言:健和公司是吴建民成立的。2017年3、4月我通过我弟弟魏健了解“健和积分”虚拟币项目,魏健说“健和积分”以后会涨,现在购买可以买到原始积分,除自身价值外还有日息2%的收益,我就转了8万元给魏健让他替我购买,没有担任其他职务。健和公司将“健和积分”转到币交所,我们在币交所线上交易平台就买卖积分,低买高卖可以赚钱,反之亏钱。“健和积分”在币交所上市后,我又多次购买,具体金额记不清楚,在币交所购买“健和积分”的账户就是我的手机号码。我不清楚有多少人赚钱,基本都是亏钱的。我之前投过其他虚拟币项目。6月我跟着魏健、黄X华去到健和公司,看到有人给投资者讲课,说“健和积分”可以上币交所交易,炒币会涨价,买得早可以赚钱,当时有几十人听课。健和公司老板是吴建民,商学院有个邱院长,公司的工作人员有冯彬、肖X文、何x生、马X。我听完课后就以每个1元的价格找魏健买了8万个“健和积分”,赵x城通过魏健以同样价格买了1.5万个“健和积分”。“健和积分”虚拟币于7月初在币交所上线交易,我和赵x城注册的是我们个人的名字。我总共购买了14万个“健和积分”,在币交所交易赚了32万元,是魏健转了很多“健和积分”通过我的账户套现获利,其中20万元基本给了魏健,我自己的投资大概亏本2万元左右。赵x城自己操作账户,听说他亏了。魏健说他不会操作电脑,就把内盘积分转给我让我帮他套现,我没有好处。我、魏健、黄X华都是葫芦生活科技公司的股东,魏健是法定代表人,我们没有通过公司找投资者买“健和积分”。我不知道魏健有无拉投资者,赵x城自己找我买“健和积分”,魏健和黄X华有无找投资者我不清楚。我们去健和公司是包吃住的,外地来的投资者来考察可以实报实销。我主要在币交所交易。我和魏健的聊天内容第1页是关于其他虚拟币的交易问题,第3至65页是关于“健和积分”币买卖问题。币交所开户是我和魏健的名字,我的账户绑定的是平安银行或工商银行卡。开好户后若想在币交所购买健和币,就通过网银转账到页面指定的何X账户,充值成功后就可以交易,交易完成后每天可以提现一次,最多5万元。我不知道“健和积分”有无操盘手。吴建民借给魏健200万个“健和积分”放在内盘,要经过一定时间释放才能到外盘交易。我的8万个币,4万在内盘,4万在外盘。如果外盘币价格高于1元,我就有钱赚,否则我就亏钱。我不清楚公司里谁负责管理积分。
证人魏X辨认出健和公司董事长吴建民,冯彬(冯三少)在健和公司网上卖积分,魏健帮忙操作账户套现“健和积分”,黄X华在健和公司招商部工作,杨c具体做什么不清楚;辨认出其和魏健的微信个人信息及聊天记录。
27.证人万X梅的证言:2017年5、6月我通过刘x得知苏c在西乡搞了健和积分项目,她说可以销售我的产品酵素。之后我和刘x、余X泽来到健和公司。苏c介绍公司董事长吴建民和我们见面,吴建民说深圳积分非常流行,积分对接深圳币交所等平台,可以像股票一样买卖,一个原始积分1元,上市后可以翻几倍。我们三人决定投资,我出资3.5万元,他们俩把钱给我后我们三人每人有1万余个积分。按照公司规定我们可以介绍其他人购买,组建自己的团队,按团队会员购买总量30%奖励给团队的领导,再由团队领导奖励下线,具体金额团队领导定。公司奖励的积分先放在团队领导的内盘账户,可以转化到外盘套现交易。吴建民同意购买我公司的酵素,6月我卖给吴建民150多箱收到货款总计约18.8万元。我就开始向朋友推销这个项目,组建自己的团队。6月我带了王x芳和她三个朋友去公司见吴建民,吴建民给他们介绍“健和积分”项目。次日我又带着他们到公司找到公司负责人黎颜希(即黎学芬)购买积分。黎颜希给他们POS机刷卡并开具收据,当天他们刷了大约三四万元,一周后王x芳先后带了三四批人购买积分,金额大概100多万元。过了一段时间王x芳带赵总向我购买10万元积分并把款打给了吴建民。后来公司在深圳发展不下去,吴建民去了贵阳,我就打电话让周X强退了15万元给赵总。我介绍了阮总投资,6月他带着两三个朋友到健和公司共刷卡40万元左右,后来又带人投资了50万元左右,共计投资90万元左右。我团队金额有190万元左右,我对接王x芳和阮总,不知道具体参与人数。当时健和公司商学院需要老师,我介绍了邱老师给吴建民,邱老师做了不到一个月就走了。我、刘x、余X泽三人一起,我和刘x各发展了两个团队,余X泽发展了一个团队,共五个团队,投资金额700多万元,大概有210万个“健和积分”的奖励,我们全部都分给团队了。苏c是我们三人的推荐人,他的上级是公司领导黎颜希。我不清楚“健和积分”外盘的账户,我是和刘x、余X泽一起开的,请了个助理帮忙管理。我在币交所投资的1万多元积分赚回本金,其他没有获利。我没有套现,崩盘后还拿了27万元赔给胡x凤20万元、王x艳2万元、赵C5万元。我没有截留团队投资者的钱。吴建民开始说发行500万个“健和积分”,实际发行远超此数。我团队的刘x、余X泽跟着吴建民去了贵阳搞新“健和积分”,他们说吴建民卖给每个团队的积分价格不一样,“健和积分”上线后,以低价购买“健和积分”的团队就拼命套现,所以“健和积分”崩盘了。
健和公司就是一个骗子公司。吴建民是董事长,周X强是副董事长,肖X文是CEO,负责公司对接交易凭条,黎颜希前期负责公司财务,杨c负责市场,搞招商会宣传推广“健和积分”,黄炳坤也做市场推广,邱院长负责讲课宣传。带团队的有冯彬、魏健、魏X,都是团队领导,负责找投资者投资“健和积分”。公司规定每个团队可以给团队投资额的30%提成,即20%现金和10%的排单币,公司内部叫给团队的提成为派点。我团队发展的客户全部挂在我名下,我们挂在黎颜希和苏c名下。6月初我到健和公司帮忙大概半个多月,周X强叫我们每天去报到,接待自己介绍的客户,宣传“健和积分”。7月在东莞召开了第一届“健和积分”精英会,吴建民上台讲了公司的远景规划;肖X文讲了公司的“健和积分”要上很多知名交易所,股价会提高很多倍;魏健讲如何管理团队,让大家继续拉人投资买积分;冯彬没有上台讲话。
证人万X梅辨认出关X燕、黎颜希即黎学芬,魏健即魏子森,邱老师即邱X业,周X强即健和公司领导,杨c负责市场部,黄X森负责招商工作,苏X峰(苏c)是其领导,冯彬(冯三少)有自己的投资团队;辨认出精英会的照片;辨认出其三人团队收到的吴建民转来的团队投资额20%现金派点,只收到过一次,已经分给各团队。
28.证人王X红的证言:2017年7月我认识了健和公司的何x生,他向我介绍“健和积分”,按照1元一分购买,积分正式运营后可以升到2.5元一分。过了一周左右我过去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了1万元给黎姓财务,她任公司文员的儿子帮我注册账户和管理,他没有给我账户和密码。我不是健和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介绍其他人投资。我7月7日到健和公司时该项目已运作两个月左右,何x生是公司市场部管理层,7月20日我离开。公司董事长是吴建民,杨c、肖X文、何x生、马X、魏X、魏健、万X梅、黎学芬都是公司领导,也是市场部的领导。我没有讲过课,没有发展下线投资“健和积分”。魏健是负责市场的领导,有自己的投资团队。冯彬是拉客户投资的团队领导人,业绩排公司第二,肖X文是冯彬的直接领导。市场部是找投资者买“健和积分”的部门,负责人是杨c,成员有黄X森、“阿水”等。市场部下面有不同的团队,负责拉人投资。团队领导有马X、万X梅、罗姐、黎学芬、李C、肖X文、冯彬(冯三少)、魏健(魏子森)、魏X。大的团队有冯彬团队、万X梅团队、黎学芬团队,每个团队有下线人员负责拉人投资,我看到很多人在他们手下买“健和积分”。杨c的团队也不小。负责讲课的邱院长的老婆“小梅”也有团队。公司还有运营部、商学院、后勤部、技术后台等部门。运营部负责安排开招商会等,负责人是黄X森;商学院负责人是邱院长,给投资者讲课,鼓吹“健和积分”收益高,吸引投资者投资;后勤部负责人是罗红红,接待外地投资者来考察;技术后台部由肖X文负责,客服部有宋X,财务部是关X燕。吴建民发行了2亿个“健和积分”,投资者投资1万元就有1万个积分,介绍投资的上线人员可以获得公司无偿奖励1000个积分,可以在外网上交易卖掉。我不清楚具体内网外网如何运行。健和公司没有产品,提供给消费者的红酒都远超产品的实际价值,这些积分毫无价值,他们把手上原始积分卖给不明真相的群众以套现获得好处,使投资者上当受骗。公司的领导杨c、肖X文、何x生、马X、魏X、魏健、万X梅、黎学芬都是从吴建民处以很低的价格取得积分,再加价卖给下家,“健和积分”到币交所上市后他们又在币交所抛售他们的原始积分套现。我和邱院长不熟,没有给投资者讲关于“健和积分”可以获利的课程。7月中旬何x生告诉我“健和积分”不能在贵阳上市,现在公司倒闭了,我投的1万元也亏损了。
证人王X红辨认出宋X,黎学芬、万X梅、李X华、冯彬是团队领导人;辨认出邱院长是邱X业,周X强、黄X森、魏健、魏X是市场部领导人,苏X峰(苏c)是团队创始人;辨认出精英会照片。
29.集资参与人刘X彬的证言:2017年5月22日左右,我当时和朋友冯彬去旅游回到广东,冯彬要我陪他一起去深圳考察一个项目,我就跟着他到了健和公司,公司的操盘手肖X文接待我们并简单介绍了积分如何赚钱和操作,后来冯彬就成了我的领导。我购买了积分花了大概200多万元(我自己投资65万元,其他是帮朋友投资的,冯彬让我通过网银、刷公司的POS机、银行转账方式投资,银行卡都是吴建民的账户,POS机刷卡是到账新中银证券有限公司,其中10万元是我直接转给冯彬),结果才五天左右健和公司的积分就一直往下跌,大概半个月前公司人去楼空,现在已经跌到几厘了,我们的钱全部都被套进去了,现在也不能提现,我们感觉被骗而报警。公司积分有两种,一种是内盘积分,提现要收20%的积分扣到公司的网上商城去购买产品,还可以从外盘购买之后转进内盘,但要收手续费;一种是原始积分,公司告诉我们外盘积分涨了,我们手里积分到时套现就能赚钱。我提现了大概20万元左右,真正亏损大概40多万元。健和公司的老板、董事长是吴建民,冯彬是我们团队的大领导,我们都是他的下线,据说他在公司有干股,有提成和分红。
集资参与人刘X彬辨认出吴建民(董事长)、冯彬;辨认了其购买积分时的转账记录。
30.集资参与人马X东的证言:2017年6月3日10时许,朋友李C打电话告诉我“健和积分”投资项目很好,要我过去健和公司详细了解,当天22时许我就去了X通大酒店见到了李C,他将我拉入“健和积分招商群”微信群,说第二天该公司会有专人来讲解这个投资项目。第二天11时许我和七、八人一起来到健和公司,详细听了公司专业人员的讲解,感觉比较靠谱,因为该项目的积分可以当钱使用,经过一段时间的详细了解和考察,6月9日21时许我们几十个人就去健和公司投资了,当时我投资了12万元购买了流通积分,之后11日到14日又追加投资了22.7万元。过了几天,我想提现用积分进行消费时发现无法操作,就去公司咨询,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我认为受骗,就和一起投资的受害人报警了。健和公司有个姓邱的商学院院长给我们上过课,宣扬“健和积分”是稀缺资源,在币交所可以交易流通,还可以在贵交所上线,我们投资的金额能增值,能换成积分在云南当现金使用,还向我们保证稳赚不赔,要我们放心投资。我共投了34.7万元,其中通过招商银行储蓄卡刷卡6万元,其余的用建设银行储蓄卡通过李C再转给冯彬,我投资后没有提过款。吴建民是董事长,也是法定代表人。
集资参与人马X东辨认出冯彬即介绍其购买“健和积分”的人;辨认了其购买积分的转账记录。
31.集资参与人廖X静的证言:2015年我在网上认识了冯彬,2017年6月底冯彬让我来深圳了解健和公司的一个积分盘。2017年7月份,冯彬又告诉我这个积分盘的原始积分能赚钱,问我是否投资,我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分多次共转给他13万元,不久我到健和公司通过POS机刷卡119100元(59550元购买的是内盘积分,59550元购买的是外盘原始积分),没几天又让我丈夫黄玛昌通过手机网银转账给冯彬让他帮我购买96000元内盘积分。大概五天前其他一起买积分的人曝光健和公司董事长吴建民与黎女士的协约,协约称吴建民以0.1元的价格把健和公司的原始积分卖给了黎女士,黎女士不能随意抛售,但现在黎女士一直在外盘上抛售“健和积分”大量套现,导致积分贬值,我们就报警了。
集资参与人廖X静辨认出冯彬即介绍其购买“健和积分”的人;辨认了其购买积分的转账记录。
32.集资参与人李X清的证言:2017年6月初10时许,朋友李X打电话告诉我“健和积分”投资项目很好,要我过去健和公司详细了解,当天17时许我来到X通大酒店见到了李C,他将我拉入“健和积分招商群”的微信群,说第二天会有专人来讲解这个投资项目。第二天11时许我来到健和公司听讲解,感觉项目比较靠谱,经过一段时间的详细了解和考察,7月5、6日就去健和公司投资,当时投资了428000元购买了流通积分,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分别转账至李X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还由建设银行和平安银行转外盘12800元。过了几天,我想提现用积分消费时发现无法操作和兑现,就去公司咨询,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我发觉被骗就报警了。我是通过李X了解“健和积分”的,然后又认识了冯彬,他说自己是健和公司的股东之一,跟我们讲解该投资项目非常靠谱,让我们放心大胆投资,我相信了冯彬的话就投资了。健和公司的邱院长、杨国立、冯彬都给我们上过课,他们保证该投资项目稳赚不赔,要我们放心投资,冯彬说过我们这些投资者不赔钱他就没法赚钱,他也不让我们卖积分,让我们护盘,还让他老婆操盘帮他卖。
集资参与人李X清辨认出冯彬,辨认了其购买积分的转账记录。
33.集资参与人宋X清的证言:2017年6月5日10时许我和一个陌生男子去到健和公司,当时有人介绍“健和积分”项目很赚钱,我找到该公司董事长吴建民,他说积分对外卖2元一个,他可以给我1元一个,马上就能翻一倍,过几天还能涨到3元一个,月底上线后能涨五、六倍。我觉得不错,就筹到45.5万元于6月9日16时许到公司财务部以刷卡方式全部转给健和公司。7月份我投资的钱无法提现,吴建民说大环境不好,要去贵阳搞投资交易平台。8月份“健和积分”跌到几分钱一个,我就去贵阳找吴建民,他只退给我7万元。我听公司的讲师说公司有内盘和外盘,内盘固定返利,外盘像股票一样可以涨跌,主要趋势是涨的,再把积分卖掉就可以赚钱。之前健和公司有产品,但价格都很高,后来就没有产品了。
集资参与人宋X清辨认出吴建民即骗其钱的人。
34.集资参与人李X富的证言:2014年3月我认识了黎学芬,2017年6月23日我在黎学芬的带领下来到健和公司了解“健和积分”项目,黎学芬带我见了吴建民。因为很多人说“健和积分”很赚钱,6月25日我就在黎学芬处用我老婆的农业银行卡刷卡36万元,她给我了“健和积分”的网站和账号,建议我不要取现留在里面赚钱。6月26日我发现积分掉了,黎学芬说正常。7月底我发现积分还在掉,黎学芬叫我再等等,说8月6日会上贵交所。8月中旬黎学芬不接电话了,我才意识到被骗。我没有收到回报。
集资参与人李X富辨认出黎学芬即介绍其投资“健和积分”的人,吴建民即健和积分公司董事长。
35.集资参与人张X娟的证言:2017年3月4日我认识了黎学芬,她介绍我投资“健和积分”项目,说可以拿到原始股,很赚钱。我当时通过平安银行账户转账46151元和49999元至黎学芬的农业银行账户。5月22日我跟她去了健和公司参观,当时用我的信用卡在她指定的POS机上刷了2万元到她账户。5月30日黎学芬带我到吴建民处又刷了12884元。6月21日黎学芬让我再次投资,我通过她随身携带的POS机刷了10万元。9月28日该公司人去楼空,我共被骗了229034元。
集资参与人张X娟辨认出黎学芬,辨认出吴建民即健和公司董事长。
36.集资参与人马X华的证言:2017年6月25日健和公司财务负责人黎学芬介绍我投资“健和积分”,说稳赚不赔,当晚我通过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信用卡转了6笔共249218元给黎学芬,次日又用兴业银行信用卡刷了31000元。7月2日至8月1日我多次通过银行信用卡刷卡、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款项。以上共计1177812元。没记录的共计1982881元。之后我发现被骗。
集资参与人马X华辨认出黎学芬即介绍其投资并接受投资款转账的人,吴建民即健和积分董事长。
37.集资参与人黄X彩的证言:2017年6月20日我通过李X波了解“健和积分”项目,6月29日我到健和公司投资2万元,又向吴建民私人转了2万元,共被骗4万元。冯彬在一个房间给我、李X波等五六人讲课,说“健和积分”将来上市后价格会天天涨,投资收益会很高,绝对不会亏本。我是冯彬团队的,购买积分是冯彬介绍的。
集资参与人黄X彩辨认出冯彬,辨认出吴建民即骗其钱的人。
38.集资参与人雷x的证言:2017年6月17日我通过微信了解“健和积分”项目,6月19日就到健和公司找到市场部负责人李C,他介绍我认识冯彬,冯彬说自己是公司高层、股东和操盘手,说该项目能赚大钱,让我投资。7月5日李C说项目运行了要投资,我当天下午16时许去了该公司财务部刷了20万元。8月13日我发现该公司人去楼空,被骗了20万元。
集资参与人雷x辨认出冯彬。
39.集资参与人王x晓的证言:2017年7月我通过王月慈认识卢敏,向我介绍“健和积分”。当时我转给卢敏10万元,领取积分后到币交所平台兑换积分。9月我发现该公司人去楼空,共被骗10万元。
40.集资参与人王X蕾的证言:2017年7月我认识卢X,她向我介绍“健和积分”项目,说回报很高。7月8日我通过支付宝转给卢X2万元,不到一个月健和公司倒闭,我被骗2万元。
41.集资参与人赖X廷的证言:朋友李V向我介绍“健和积分”项目,称回报很高。我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给李林、在健和公司直接支付3万元、通过支付宝转给占X凤账号65834元、通过微信转账4166元给占X凤、通过工商银行转账1万元给何X平安银行账号、通过微信转账5万元给黎学芬账号,共投资18.5万元。我打钱给健和公司或者币交所,购买积分后释放在币交所挂卖。我没提现过。吴建民是该公司董事长,黎学芬是团队领导人。
集资参与人赖X廷辨认出黎学芬即其转账的人,吴建民即骗其钱的人。
42.集资参与人谢X云的证言:李林介绍给我“健和积分”项目,说稳赚不赔。我通过建设银行转给何X平安银行账户31万元。我打钱给健和积分公司或者币交所,购买积分释放后在币交所挂卖。我没提现过。吴建民是该公司董事长,黎学芬是团队领导人。
集资参与人谢X云辨认出吴建民即骗其钱的人,黎学芬即骗其投资的人。
43.集资参与人彭C的证言:2017年6月23日我得知“健和积分”获利丰厚,当月底就到健和公司用信用卡刷了2万元,7月底才得知被骗。
44.集资参与人朱X强的证言:2017年6月我得知“健和积分”项目投资回报很高,将钱存到币交所账户购买“健和积分”,再转到健和公司运营的内盘,当时承诺每天2%的回报,还有礼品。我投资2.3万元,后来无法提现,发现被骗。
45.集资参与人邓X勇的证言:2017年6月7、8日我共转了9.4万元给健和公司中层负责人郭X山的账户,他帮我兑换成币交所的“健和积分”,再转换成健和公司的内盘积分,据说每天有2%的收益,后无法提现,本金也未取回。
46.集资参与人喻X的证言:2017年7月我通过刘X彬得知“健和积分”项目,我来到健和公司,该公司冯彬告诉我投资回报大。我回到江苏转了132万元给刘X彬委托他代为投资,后发现本金无法退还,刘X彬也不知所踪。冯彬是给别人讲解“健和积分”的盈利模式等,至少是高级管理人员。我不是很清楚“健和积分”的具体盈利模式。
集资参与人喻X辨认出冯彬即骗其钱的人。
47.集资参与人李C和的证言:2017年7月17日我通过冉X宇了解了“健和积分”项目,就去健和公司通过王总介绍购买了4万元积分并支付800元管理费,后来还转给冉X宇800元管理费,共被骗41600元。
48.集资参与人陈X林的证言:健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吴建民。2017年7月16日我通过阮X姣得知“健和积分”项目投资回报大,第二天就通过平安银行和农业银行转账给郑阳3万元,后来发现被骗。
集资参与人陈X林辨认出吴建民即骗其钱的人。
49.集资参与人杨X龙的证言:健和公司的实际老板是吴建民。2017年6月8日邓X勇向我介绍“健和积分”项目投资回报大,我就给了他2万元,6月22日邓X勇给我两个账号,外盘有1000积分,内盘有1万元,外盘涨到2.15元时我又投资了1万元,6月底我将外盘积分以7000元卖掉。7月中旬我亏损严重,后来发现被骗。我共投资3万元,只拿到7000元。
集资参与人杨X龙辨认出吴建民即骗其钱的人。
50.集资参与人王X锋的证言:健和公司实际老板是吴建民,杨c是策划总监。2017年6月19日我通过王X芳介绍得知“健和积分”项目投资回报大,后来我到健和公司听杨c讲课,转账投资了2万元,共被骗2万元。
集资参与人王X锋辨认出吴建民即骗其钱的人。
51.集资参与人韩X明的证言:2017年6月21日苏X峰(苏c)向我介绍“健和积分”项目,次日我去健和公司见到吴建民,通过微信和刷卡用2万元买了“健和积分”,之后发现被骗。
集资参与人韩X明辨认出吴建民即骗其钱的人。
52.集资参与人孟X红的证言:2017年6月我通过吴X娟得知“健和积分”项目投资回报大,就微信转账给其2万元,7月发现被骗。
53.集资参与人郑C的证言:2017年7月12日我通过关奕X得知“健和积分”项目投资回报大,就通过网上银行转账2万元给黄X华。随后朋友钟红星以我的名义用信用卡刷了2万元给健和公司。我和朋友共被骗4万元。
54.集资参与人赵X子的证言:2017年7月我通过“万姐”了解“健和积分”项目,后来去到健和公司通过支付宝转账2万元,我朋友罗X理通过我的账户投资了2万元,结果被骗。
55.集资参与人高X华的证言:2017年7月我通过关奕彤得知“健和积分”项目,就去到健和公司刷卡投资2万元,还通过网上银行转了6000元到“健和积分”的外盘,后发现被骗。
56.集资参与人林X丽的证言:2017年6月2日我通过李C得知“健和积分”项目,6月26日中午我通过微信转了21200元给李C,李C交给其上级冯彬,6月28日冯彬给我“健和积分”的会员账号。后来健和公司董事长吴建民不让我们提现,我发现被骗。
57.集资参与人雷X芳的证言:2017年6月23日17时许我通过小倩得知“健和积分”项目,就去健和公司刷两张建设银行卡共投资了1万元,后来发现被骗。
58.集资参与人罗X礼陈述自己被骗3万元,提供收款收据。黎丹平陈述自己被骗13.5万元和8万元,提供收款收据、交易明细。赵x城陈述自己被骗11.5万元,提供收款收据、转账记录、充值记录、支付记录。陈X文陈述自己被骗10万元,提供收款收据、交易明细、客户回单。刘X志陈述自己被骗14万元,提供转账记录、收款收据。李X平陈述自己被骗3万元。李X波陈述自己被骗2.12万元,提供转账记录。王x芳陈述自己被骗25万元。冯X荣陈述自己被骗4.9999万元,提供转账凭证。赵龙陈述自己被骗3.8万元。尹松华陈述自己被骗6万元。提供转账记录。尹X银陈述自己被骗8.6万元,提供转账记录、银行交易记录。刘X花陈述自己被骗5.4万元,提供转账记录、回单详情、收款收据、交易明细。史X艳陈述自己被骗1.3万元,提供微信支付记录、收款收据。梁X贵陈述自己被骗20多万元。黄X助陈述自己被骗5万元。黄X海陈述自己被骗17万元。邓X军陈述自己被骗4万元。杨X凤陈述自己被骗5万元。刘X斌陈述自己被骗2万元。盘X云陈述自己被骗10万元。李X勤陈述自己被骗4万元。吕X江陈述自己被骗2万元。刘X生陈述自己被骗10万元。闫X林陈述自己被骗6.5万元,提供收款收据、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向X陈述自己被骗13.25万元,提供转账记录、收款收据。许X陈述自己被骗1万元,提供微信支付记录。粟X婷陈述自己被骗1万元,刷卡支付。谢X芳陈述自己被骗1万元。朱X强陈述自己被骗3.3万元。谭X蓉陈述自己被骗8.5215万元,提供转账记录。李X飞陈述自己被骗5万元。陈X秀陈述自己被骗4万元。熊X兵陈述自己被骗1万元。李N陈述自己被骗8.5万元。曾X凤陈述自己被骗5.03万元,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积分介绍。雷X华陈述自己被骗1万元。杨X军陈述自己被骗29万元,提供交易明细。熊X泽陈述自己被骗40万元,提供转账记录。李X永陈述自己被骗3万元,提供签购单,会员登记表。郑C陈述自己被骗30万元。王X华陈述自己被骗10多万元,提供转账记录。廖X勇陈述自己被骗1.5万元。邱X莲陈述自己被骗1万元,提供转账记录。袁X芹陈述自己被骗19万元,提供签购单。唐X兰陈述自己被骗1.8万元,提供交易明细。董C陈述自己被骗108万元,吴建民退了36万元给我,提供转账记录、交易明细。蔡X福陈述自己被骗4万元,提供转账记录。廖C远陈述自己被骗2万元,提供转账记录。陆X路陈述自己被骗15.1202万元,提供支付宝转账记录。梁X杰陈述自己被骗11万元。关X雯陈述自己被骗0.3万元。郭X琴陈述自己被骗1.2万元,提供汇款明细。宋C清陈述自己被骗1.2万元,提供汇款明细。王X秀陈述自己被骗7万元,提供转账记录。李X恩陈述自己被骗2万元,提供收款收据。刘X明、曲X欣陈述自己被骗65.7912万元,提供交易明细、微信转账记录。姚X凤陈述自己被骗23.5万元,提供交易明细。范X梅陈述自己被骗1万元,提供微信转账记录。李D陈述自己被骗1.8万元,提供转账记录。陈X喜陈述自己被骗1万元,提供支付宝转行记录、聊天记录。胡X敏陈述自己被骗1万元,提供微信转账记录。魏X贞陈述自己被骗1万元。曾X浩陈述自己被骗1万元,提供收款收据。唐X明陈述自己被骗1万元。谢X汉陈述自己被骗1万元。龚C陈述自己被骗0.5万元。刘D陈述自己被骗1万元。方X华陈述自己被骗1万元。方X萍陈述自己被骗0.5万元。周X华陈述自己被骗1万元。唐X春陈述自己被骗1万元。曾X春陈述自己被骗1.8万元。陈D陈述自己被骗1万元。李X丽陈述自己被骗5万元,提供个人信息、转账记录。薛X山陈述自己被骗1万元。朱X英陈述自己被骗41358.68元。龙X婷陈述自己被骗2万元,提供微信转账记录。郭X娇陈述自己被骗3万元。陈X香陈述自己被骗4万元,提供收款收据。曾X菊陈述自己被骗32万元,提供转账记录。赵X新陈述自己被骗4万元,提供银行交易明细。黄X明陈述自己被骗60万元,提供转账记录、收款收据。邓X军陈述自己被骗3.8万元。蔡X明陈述自己被骗9.5万元,提供银行交易明细。金X明陈述自己被骗15.32万元,提供银行交易明细。陈X萍陈述自己被骗2万元,提供收款记录。董X春陈述自己被骗10917.67元,提供转账记录和银行交易明细。李X生陈述自己被骗50万元,提供收款收据和汇款单。黄X郁陈述自己被骗37503.1元,提供转账记录。梁X南陈述自己被骗24万元,提供收款收据和转账记录。黄X武陈述自己被骗429091元,提供收款收据、转账记录。
59.上诉人吴建民的供述和辩解:大概2017年4、5月我在深圳成立了健和公司,并要求朋友孙明娟做法定代表人,她不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公司只有我一个股东。我当时成立这个公司就是为了拿投资人的钱来经营另外一个项目赚钱,我就没有想过健和公司会赚钱。我负责前期的公司组建,组建成功后请了赵继山来管理公司。健和公司董事长是赵继山,下面有两个副总,杨c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肖X文负责公司的运营和策划,教育部部长邱X业负责员工的培训,策略委负责人刘x(音),下面是一些具体项目负责人。产品是一些红酒、酵素、化妆品等,都是一些会员供货给公司销售的,其中红酒是周X强提供的,酵素是万X梅提供的,李X介绍的不老草酒货源,还有会员提供了化妆品。产品都是放在公司的仓库里,80%客户有拿到产品,其他客户没有来拿。大概一两千人在我们公司投资了大概两三千万元。一开始是投资人购买我们公司的产品,我们送积分给他们,公司分内盘和外盘,比如一个客户来投资购买红酒、化妆品等,我们就送积分,购买20000元产品就送20000元积分,其中10000元积分就直接进币交所(类似于股票),另外10000元在公司自己建设的内盘里面,一周释放一次。客户除买产品送积分外,也可以直接购买积分,后来有些客户去币交所购买我们公司的积分。来投资的人自动成为会员,会员介绍客户过来后能获取客户投资金额30%的提成(给积分)。我们向客户介绍来投资购买产品就送积分,一开始购买是原始积分,1元一个积分,开盘积分就是2元一个,以后可能会涨得更高,会员又拿产品又可以送积分,积分还可以兑换钱。公司靠吸引客户来投资,积分价值上涨后原始积分就可以去币交所套现赚钱,产品是不赚钱的。贵阳有个国家级交易平台,我们想把“健和积分”放到那里,8月份就搬走了,当时告知会员国家有政策出来,我们要搬到贵阳正规的平台操作,但9月19日国家出了规定后公司积分都下架了。会员在“健和积分”返利就是返积分,开盘一个积分2元,开盘后一直涨到2.7元左右就开始下跌,没几天就跌到1分钱一个,因为当时我送了很多原始积分给公司的管理人员,让他们不要卖,但他们都卖了套现了,积分就下跌得快了。冯彬平时我们称“冯三少”,是我公司市场部经理,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和推广。前期我接待了几个会员购买积分。有些会员直接在币交所购买积分,一开始买产品送积分都是把钱转到我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我账户共收到3000多万元,其中公司运作花了600多万元,还有四个网络运营平台(包括送给平台的积分)共1100多万元,会员提现了1500万元左右,这些钱我们打到币交所去。公司没有公用账户,所有钱都是到我的个人账户。我们公司主要靠积分上涨后套现赚钱,公司自己想发行多少积分就发行多少,我们设定的是发行2亿个积分。健和公司没有实体,不能盈利。发行2亿个健和币是我自己定的,与实物和货币没有关联。公司管理人员手里的积分是公司赠送的,他们通过币交所把这些积分兑换后卖掉,一部分卖给会员,会员投资的钱被他们套现走了。当时我以0.1元的价格卖给肖X文、马X、魏健、小何每人500万个积分,赠送了苏c50万个积分,赠送了万X梅、刘x、于总共50万个积分,以0.1元的价格卖给了黎颜希100万个积分,还赠送了七八人共七、八百万左右的积分。当时给他们积分或者低价卖给他们积分是希望他们等积分涨到一定数目再卖,希望他们努力多找投资人。2亿积分中赠送或低价卖给管理层的大概3000多万,投资人购买了大概3000多万,还有一些送给了币交所,我自己手里大概1亿多个积分。本来想着等积分上涨之后套现盈利,后来肖X文套现导致积分急剧下跌,国家取缔了不正规的平台交易积分模式,所以个人和公司没有盈利。
我的农业银行账户交易记录大部分资金都转给了币交所的何X。当时我们商量好“健和积分”未上线前不能私下交易,因为大家都知道“健和积分”本身不存在价值,谁把积分卖出去给客户谁就赚到钱。接着我通过一个姓堂的朋友找了个公司做会员网站,花费了17至18万元来管理会员积分。我又经平海涛介绍的人花费4万元做了2亿“健和积分”的币和钱包,就是一连串的数字密码。后来我联系币交所、华金时代、火牛网、千币网四家网站来交易我开发出来的“健和积分”,给投资者感觉“健和积分”和流行的比特币效果一样,仅凭数字密码就能在网站上交易买卖。我代表公司与币交所、千币网签订了合同。我给币交所100万元“健和积分”,50万元保证金,“健和积分”可以挂在币交所的网站进行买卖。我前期给千币网5万元,“健和积分”可以在千币网进行交易。前述这四家网站间的币可以自由流通。后来“健和积分”的数字钱包做出来后,肖X文未经过我同意私下给了币交所、华金时代、火牛网各100万“健和积分”,给了千币网80万“健和积分”。币交所要求我送给他们100万元“健和积分”,他们可以马上通过客户的投资套取现金。另外三个网站未主动向我要“健和积分”,但肖X文后来说给了他们这么多“健和积分”,等正式上线交易后价格一高这几个网站就可以马上套现。后来我们各自开始分工拉投资者进来买“健和积分”。2017年5月底,马X、小孟、肖X文、杨X莉、何x生、魏健几个人都有团队,让会员买“健和积分”。我们本意是让客户过来买产品再送积分,规避法律风险。网站正式上线交易是2017年7月,上线后“健和积分”价格最开始2元一个,最高涨到2.7元,几天后所有人都套现离场,“健和积分”价格下降很快。我给了火牛网的陈N500万元现金,让他在一个月内将“健和积分”价格拉到每个10元,如果不行就退钱给我,还要退100万元“健和积分”给我。但“健和积分”很快跌到几厘一分,投资者意见很大,我就想着拉些会员投资,把“健和积分”的价格拉起来。9月中旬币交所停牌。
肖X文和杨c是公司副总,他们负责公司日常运作,组建营销团队,招收会员。邱X业、王X红负责教育部,给会员上课,介绍公司前景,介绍公司运作方式,负责拉会员。罗X梅负责行政部和财务部,安排会员吃住行和接受会员的资金。宋X是客服。黎学芬、杨国利、魏健、魏X、黄X华、冯康玉、冯彬、苏廖峰、万X梅、罗X梅、郭X山是负责召集会员的,负责拉会员资金。我们告诉会员保证他们都会赚到1倍的钱,公司还定了一个详细的游戏规则,有推广奖励、团队荣誉分红,主要让大家都去拉投资客户,多拉客户才有奖励,还提供一些产品配套卖给投资者。我们有六支营销团队,营销员工没有基本工资,主要通过打电话、微信等方法吸引会员过来投资。我们对客户宣传时说“健和积分”上市后币价会翻倍增长,客户卖出“健和积分”后会赚很多钱。我们通过开招商会等形式让公司招商部通过微信、朋友介绍等方式吸引投资者投资,外地的投资者如果投资到一定数额我公司补贴差旅费。前期我投资了100万元租房和运作,后来有“健和积分”我就用客户打过来的钱再开支,最早投资客户的钱于2017年5月开始收取。我们就是靠几个团队拉人头介绍,开现场培训会和投资会。我公司有办理营业执照,没有通过国家金融部门的许可,没有公众融资的资质,“健和积分”没有通过政府部门的审批,我没有想过“健和积分”下跌后投资者收益如何。“健和积分”开发的成本是4万元,就是一组数字密码。肖X文、苏c、冯彬、马X等公司前期人员在几个平台拿“健和积分”拼命套现赚钱,把无辜投资者的钱套现骗走。
在币交所、华金时代、火牛网、千币网对外公开交易的叫外盘,内盘就是我公司自己制作的内部会员系统。流通积分指的是在外盘和内盘可以相互流通的健和币。排单就是按会员交钱的先后顺序在我公司内部进行排序,介绍人可以收取下家投资额10%的回扣(积分)。在未上市交易前,若客户投资2万元,一半放在内网一半放在外网,上市后外网的1万个积分可以公开交易,内网的1万个积分每周向外网发送。内网的币值恒定在1.6元,没有实际货币支撑,只能把币放到外网才能交易,当外网的价格低于1.6元才允许客户将外网的币转入内网。上线时间是2017年7月8日左右,外网价格是我公司商定好的每个币2元,让投资者感觉涨了1倍,吸引投资。我请了一个王姓操盘手拉高健和币的价格,还安排公司的刘莉春、文姓女子配合,我偶尔去看一下,拉高的钱用了客户投资款1600万元左右。肖X文、苏c、冯彬等把我赠送的币抛掉后,我把客户投资款花完了,没有钱继续拉币价,币价就疯狂下跌。后来我打算去贵阳成立新的健和公司弥补投资者的损失。我收到宋X清共计45.5万元投资款,后来币值下跌,我在贵阳退给他7万元。王X红在我公司讲课一个月,没有底薪,根据投资者听课后的投资款给他提成。魏健团队是我们“健和积分”最早开始筹划组建的领导人之一,他和肖X文等人一起帮我策划建立“健和积分”模式,同时也是一个大团队的负责人,手下的投资者情况不清楚,我知道他有个兄弟魏X是团队的人,管理层开会时魏X也来参加过。
上诉人吴建民辨认出其和黎颜希(黎学芬)签订协议书的照片、公司简介、投资模式介绍、扣押的银行卡及手机照片;辨认出冯彬;辨认出邱X业是商学院院长;周X强是管理人员,提供红酒产品;魏健是招商部人员;杨c是副总,负责招商运营工作;黄炳生负责运营和招商;魏X未参与公司管理,但到公司开过会;苏c、万X梅负责招商;郭X山是副总,负责招商;唐林波负责后台系统;王X红是教育部的讲师;黎颜希(即黎学芬)帮公司招商;宋超育是客服人员;吴艳娟是财务;关X燕负责收钱开票;辨认出火牛网老板陈E。
60.上诉人魏健的供述和辩解:2017年5月我认识了吴建民,当时何x生也在他办公室。吴建民说启动一个项目让我们投资,就是买产品(酒、精水、检测仪器等),根据买产品的金额划分等级送积分,根据消费金额每日送2%的积分;赠送积分和原始购买金额之比达到一定倍数,该客户就被冻结;积分的20%要用来买产品,80%可以拿出去交易;每周公司会要求会员买一次排单币,才能在该星期内排单及赠送积分;积分可以去外盘交易买卖。不知道是谁提出来做“健和积分”,他们确定后,肖X文叫我来做推广。“健和积分”虚拟币有风险,积分盘运营得好才有人投资,才会保值;运营得不好就没有投资者接盘,不能购物消费流通就会贬值,现在公司运营出问题,积分不能正常交易。我通过吴建民低价购买了20万元左右“健和积分”,吴建民以0.1元1分卖给我50万积分,共计100万左右“健和积分”,50万在内网,50万在外网。我听说公司发行了2个亿或更多,期间离开过一段时间,不清楚具体发了多少数额。吴建民有送给我50万积分,我赚钱后就以5万元购买了。吴建民在内网给我、何x生、马X、肖X文四人借了共计800万积分,这些积分不能交易,只能自己发展会员和报单后按照2%赠送,相当于吴建民给我们四人的优惠。吴建民说公司有养老基地、汽车货源,还说在上海做中银证券公司。
2017年4月份我和我哥哥魏X买过瑞达金源和美亚的虚拟币,都亏掉了,所以对这些虚拟币项目有所了解。7月份“健和积分”价格掉到0.3元时我发现这个虚拟币是骗人的,吴建民也办不起这个项目。吴建民建议大家不要马上卖掉“健和积分”,所以我们没有抛出积分套现,想获取更大的利益。公司的盈利随客户的增多,交易平台的价格越来越高,我们这些掌握原始积分的投资人就可以高价出售获利,越往后买进的会员投资失败的可能性就越大。我推荐了魏X、黄X华、邓X英(邓X予)、赵x城购买“健和积分”,他们自己分别再找投资者。我们这个拉客户的团队中,魏X、黄X华主要做市场发展客户,就是让客户来健和公司考察,公司商学院的邱院长会给客户讲课,来吸引投资者投资。公司招待投资者也是包吃包住,住宿向负责招待的罗红红申请,她安排住宿,还给投资者报销来回火车票或飞机票等费用。我只是“健和积分”的原始投资人。健和公司高层苏c不知道是什么职务,周X强也天天在公司。我外网账户是魏健名字注册的,还有30多万元积分,外网共卖了70-80万积分,折合约50万元。内网我有很多账户,不清楚具体多少钱以及投资盈亏。“健和积分”项目害了我,我也害了其他人。我在“健和积分”没有职务。6月我给吴建民私人账户转了10万元以每个0.2元买了50万个“健和积分”(外盘币),6月底吴建民借给我200万个内盘币,每天可以释放1%至2%到币交所、火牛网、千币网、华金时代等网站上套现交易。一般投资者在公司买“健和积分”是每个1元,我便宜购买是因为吴建民让我们帮他跑市场拉人投资,帮他推广“健和积分”。我卖给赵x城15000个“健和积分”,每个1元。魏X帮我打理账户,我就让赵x城把钱转给魏X。剩下的积分我用十多天从内盘转到外盘套现了30万元左右。我未向他人介绍“健和积分”,也不会操作电脑,就让魏X帮我打理。2017年7月左右我们在东莞的酒店办了首届“健和积分”精英会,公司领导和投资者共计200多人参加,主要是鼓励大家购买“健和积分”,我在现场没有讲什么。后来积分跌得不值钱,就不存在还积分的问题。
上诉人魏健辨认出冯彬(冯三少)是健和公司招商团队负责人,邱X业负责给投资者讲课,周X强是吴建民的朋友,杨c是公司领导,黄X华是公司招商部负责人之一,魏X是帮其打理“健和积分”账户的人,苏X峰(苏c)是团队负责招商的领导之一,郭X山在健和公司见过,宋X是健和公司客服,黎学芬、万X梅是负责招商,自己有团队,关X燕是财务;辨认出董事长吴建民,以及其和吴建民的聊天记录截图;辨认出经营研讨会图片。
61.原审被告人黎学芬的供述和辩解:吴建民2017年3月成立了健和公司,刚成立时吴建民和杨X莉、马X、肖X文、何x生等人一起讨论搞什么项目,大家说现在深圳流行搞虚拟币项目,赚钱又没风险,就决定搞虚拟币,“健和积分”名字是吴建民几个人取的。2017年3月公司租赁办公地点。我跟着吴建民参与“健和积分”的项目,在健和公司是一个团队的领导,发展的下线主要有苏c、李X华、吴永琴,团队总共五六十人,共接收投资者投资款大约600万元。当团队领导可以拿奖励,有200多万个积分,我用这些积分换了200万元左右。会员找我买币,我以1元一个套现了140万元,这些钱有50万元给我老公还债了,有一部分还给了投资者,自己消费20万元左右。另外,吴建民承诺给我500万个币(1毛1个),实际给了几十万个,我卖给投资者赚了100万元左右,给了我儿子李凌欣95万元让他在币交所买积分拉高价格防止崩盘。我投资“健和积分”共赚了100万元左右。我也参加了在东莞举办的“健和积分精英大会”,会上邱院长、魏健、肖X文都有讲话,主要内容是积分可以增值、在社会上流通,鼓励大家购买。公司专门给投资者讲课吸引投资的叫商学院,院长是邱X业,讲师是王X红。专门拉投资者的市场部有几个团队,金涛(金姐)一个团队;肖X文一个团队,下面有马X和冯彬(冯三少)、杨c;我带一个团队,下面有苏c和罗X梅,苏c下面有万X梅;李X华一个团队,下面有谭C、熊X哲;何x生一个团队,下面有马X。魏子森(魏健)、魏X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周X强负责后勤管理,投资者的食宿由罗X梅(罗X红)负责,公司财务关X燕负责投资款。我们团队不拿固定工资,但公司将我们拉来的投资者投资额的10%的折算成“健和积分”的虚拟币给我们,可以放在外网进行交易。“健和积分”虚拟币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完全是拉投资者进来炒作的。2017年6月吴建民给了我们几个一些低价的“健和积分”,以0.1元一个的价格给我100万个“健和积分”虚拟币。公司给我们团队的人设定了推广奖励,分为三代,中间一代不拿奖励。公司给我们团队的人设置了一些级别,有总监白金级、经理金级、主任金级,但我团队业绩还没到这些级别。公司还赠送给投资者相应的免费红酒和虫草酒、排毒酒等,这些产品本身不值钱。
“健和积分”虚拟币分为内网和外网,内网是公司的内部会员网,每天返的积分放在内网里,一段时间后放到外网进行交易,团队拉的投资者购买的“健和积分”虚拟币直接转到外网平台,返点在内网体现出来;外网就是币交所、火牛网、千币网和华金时代,如果投资者愿意购买也可以直接通过这几个网站直接购买。2017年6月初我们这几个团队就开始拉投资者购买,价格都是1元一个积分。6月份公司陆续在火牛网、千币网、华金时代上线交易。7月初在币交所上线交易,交易会员和交易金额是最多的,占绝大部分。“健和积分”最初上市时每个积分2元,后来拉到2.7元至2.8元,几天时间就一路下滑,最后只值几厘。本身虚拟币没价值,大家都想着抛掉套现,只卖不买,没有投资者接盘价值就掉了。后来深圳搞不下去,投资者损失惨重,吴建民去贵阳想找贵交所上线交易积分,但没有成功。我直接拉过来的是苏c和罗X梅,苏c投资1万元,罗X梅投资5千元,后来他们变成公司员工。我找了朋友吴远琴投资了50万至60万元,只收回10万元;还找了张X娟投资了12万元,收回一半。我们团队大概找了二三十人,投资金额共计约300万元至400万元,大部分人都亏了。在币交所上线时公司设置了每个会员不到一半的“健和积分”可以在币交所交易,因为购买价格是1.01元,币交所上线时设定2.01元防止投资者全部抛掉获利。我在币交所平台注册的账户叫李凌欣,这个账户亏钱的。我和吴建民是上下级关系。整个“健和积分”收取的钱大部分被外盘的人通过交易套现走了,还有币交所、火牛网、千币网、华金时代这几个外网的平台收取了很多介绍费,吴建民免费给了这些平台几百万“健和积分”虚拟币。我自己用农业银行账户收取的团队投资款有500多万元,还用我前夫李X明的农行卡收取了投资款100多万元。我想赚钱而自己截留了200多万元,其余转给了吴建民。这个项目我个人获利100多万元。我带的团队的真实投资者大概六七十人,投资金额700万至800万元,个别有回报。我听说套现获利赚钱最多的是肖X文和冯彬,我自己赚了200多万元。2017年7月中旬万X梅团队购买“健和积分”后,按照我们团队购买“健和积分”总金额的30%来计算,通过我名下账户返还过大概130多万个“健和积分”虚拟币。此次我团队返还了300万个“健和积分”,则我团队购买积分总金额在900万元以上,万X梅团队购买积分总金额在400万元以上。后面万X梅就不通过我名下账户返还虚拟币。我们作为团队的领头,吴建民给了很低价格的“健和积分”,激励大家做好团队,我直接发展的客户投资金额的12%以“健和积分”形式给我,整个团队的投资金额的0.5%以“健和积分”形式给我。7月2日健和公司举办了“健和积分”首届精英大会,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团队大概200多个客户参加,安排了讲课和抽奖。讲课的有邱X业、魏健、吴建民、肖X文,讲“健和积分”虚拟币的发展前景;抽奖是现金和手机,鼓励大家当场向公司购买“健和积分”。如果没有投资者购买“健和积分”虚拟币就没有价值,肖X文、冯彬等人套现获利,公司无法控制价格,投资者就亏损了。
原审被告人黎学芬辨认出冯彬(冯三少)负责招商,有自己的团队,周X强帮吴建民管理公司及接受投资者投资;邱X业负责给投资者讲课;魏健(魏子森)是公司的领导;杨国利负责拉人投资;黄X华(黄X森)负责讲课拉人投资;苏X峰(苏c)是其下线,负责拉人投资;王X红负责给投资者讲课;宋X是客服;关X燕是财务;万X梅是带团队拉投资者买“健和积分”的人;辨认出公司董事长吴建民;辨认出公司通知截图,公司返还给其团队的304万个积分,万X梅团队的132万个积分,内网团队的情况,币交所“健和积分”的价格表。
62.上诉人冯彬的供述和辩解:健和公司是运营积分的,即客户购买公司的产品,公司就送积分,积分可以在公司内网上排单,可以返利,每天返2%,返的积分可以在外网币交所上提现,和股票一样会涨跌。公司之前的会员拿到的是红酒和酵素,我没拿到产品。我是通过朋友肖X文接触到该公司的,他让我过去了解、投资,说回报比较大,我就和刘X彬一起过去了,发现投资能赚到钱。我在币交所花钱买了80万左右的币,从肖X文、杨国利、吴建民手中1元一个买了币。我把币转给了刘振斌10多万、廖X静11万多,他们转给我的钱我转给了健和公司。我在币交所只有一个账户,没有通过“健和积分”获益,在火牛网也亏钱了。黄X芳的账户是她自己操作的。我有作为客户参加首届“健和积分”精英大会。我是健和公司这个团队的大领导,上面就是公司的策划总监肖X文,再上面是董事长吴建民,公司有什么事情我就通知我下面团队的下线,我的下线有廖X静、刘X彬、“司令”、李C。原始积分也可以去外网提现。公司在外网的积分大概上线一周左右就开始一直往下跌,刚上线是2元一个,现在大概几分钱一个。我可以拿到我下线廖X静、刘X彬他们四人投资总额的0.12%的好处(积分),他们的下线再购买公司产品我就没有提成。公司有通知我说深圳运营不下去,现在贵阳设立新健和公司,可以把我们的本金数据对接过去赚钱回本。我不清楚公司如何盈利、具体怎么保证给会员的分红。当时我因朋友介绍看到利润比较高就投资了,也介绍给其他朋友。我购买原始积分100多万元,从外网购买了40多万积分再转到内网去,积分就可以排单拿到产品和积分。内网积分就是每天2%的比例释放,释放的才能提现。我提了大概二三十万元出来,其他都在公司账户里。健和公司老板是吴建民,肖X文是我的直接领导,我是“健和积分”的团队大领导,我的团队大概有100多人。商学院的邱院长负责上课,不过我下面的会员有不懂的地方我还会再给他们讲解和上课,因为我是团队大领导,我和下面的会员讲“健和积分”发展前途很好,投资后会有丰厚的回报。商学院说投资积分可以拿到一些红酒、药酒和酵素,具体产品价值我不知道,我下面的会员只有李C拿到过一些“不老草”药酒。我是“健和积分”的团队大领导,下面的会员认定我就是代表公司的,所以他们相信我,把钱转给我,我再转给吴建民和肖X文用于给他们积分。我本人投资了120万元到130万元,张绪后通过我投资1.2万元,李X通过我投资105万元,袁X明通过我投资77.4万元,黄永川通过我投资17万元,李梅銮通过我投资19.1万元,李小英通过我投资13万元,刘X彬通过我投资十几万元,以上共计360万元左右。我按1元一个币给张绪后他们,账户是他们自己的,交易也由他们自己完成。我通过冯N、黄X芳、官x庆转账给健和公司吴建民等人的账户购买“健和积分”,委托我投资的张绪后等人的币是我转给他们的,这些相应的积分由肖X文转到我的账户。我在币交所的账户是用我的名字登记的,绑定的是我建设银行卡,我本人操作账户。“健和积分”没有对应的实物,是虚拟的,没有交易就没有价值,套现才有价值。“健和积分”卖掉就有钱赚,就有价值,卖不掉就没有价值,涨了就要卖,没人买就跌价。“健和积分”记录我卖出2101979.033元,买入759990.6832元,获利1341988.35元,是我本人操作的。我了解虚拟币的炒作方式。黄X芳帮我操作“健和积分”,她在币交所的账户是她本人操作的。我在“健和积分”有人叫我冯总、冯三少等。报销单上写的是投资人过来投资会报销相关费用,这些人我不认识,不能凭这些单据就认定我是领导。我在币交所“健和积分”的外网上投资交易赚的钱是合法收入,在内网上投资的积分因币价大跌无法套现,所以这个方面我是亏钱的。
上诉人冯彬辨认出吴建民即健和公司董事长。
对于上诉人吴建民所提上诉理由及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经查,根据上诉人吴建民的供述,其成立健和公司未想过盈利,仅为了拿投资人的钱来经营另外一个项目,且在公司没有实体经营及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一元一个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大肆发售“健和积分”,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支付投资者的住宿费用、补贴营销团队的上线、支付给火牛网、千币网等用于拉高“健和积分”等非生产经营活动,而“健和积分”并无实际价值,却在流通交易中被套现,导致众多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上诉人魏健、冯彬、原审被告人黎学芬等人供述吴建民是健和公司的董事长,通过赠送或者以低价向其等人出售“健和积分”来让其等人帮忙推广“健和积分”项目,在明知只有掌握原始积分的投资者才有出售获利可能的情况下,以召开精英会、为投资者报销食宿、交通费用等方式通过肖X文、魏健、冯彬等人的团队向社会公众虚构投资无风险、有巨大升值空间的事实,诱使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相继购买“健和积分”,所吸收的资金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健和积分”在相关网络平台上经短暂炒作之后崩盘,导致众多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健和公司的架构、营运模式、宣传资料、“健和积分”的相关交易数据、账户交易流水、健和公司部分工作人员的证言、相关集资参与人的证言等亦印证了上述事实。原判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认定吴建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无不当。综上,上诉人吴建民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对于上诉人魏健所提上诉理由及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经查,上诉人吴建民供述魏健有自己的营销团队,负责召集会员拉投资客户,收取投资额一定比例的回扣,且魏健团队是“健和积分”最早筹划组建的,还帮其策划建立“健和积分”模式并负责一个大团队;上诉人魏健供述吴建民为发展会员而给其优惠,其有做“健和积分”的推广工作,推荐了黄X华、赵x城等人购买“健和积分”,再由他们发展更多投资者;同案人黎学芬供述魏健有在精英会上推广鼓励大家购买“健和积分”,还辨认出魏健是健和公司的领导;魏健与吴建民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魏健对积分制度的设计、宣传、销售积极出谋划策,“健和积分”招商会的部分视频显示魏健是积极参与者,吴建民与肖X文等人的聊天记录显示魏健是领导、总监级别,有分红和提点,赵x城指认魏健是重要推广团伙成员,魏健在微信群有宣传购买“健和积分”;证人易X贵、魏X证明通过魏健投资购买“健和积分”以及帮助魏健套现的情况;证人万X梅证明魏健是组织投资者购买积分的团队领导,负责找投资者投资“健和积分”,还在精英会上宣传推广“健和积分”;证人王X红证明魏健是“健和积分”负责市场的领导,有自己的投资团队,负责拉人投资;部分集资参与人也证实被健和公司非法吸收购买“健和积分”资金的具体情况;相关鉴定意见证实魏健盈利的情况。前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上诉人魏健积极向社会公众推销健和公司的“健和积分”项目,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原判根据上诉人魏健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其量刑,并无不当。
对于上诉人冯彬所提上诉理由及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经查,上诉人吴建民供述冯彬是公司的市场部经理,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和推广,因冯彬等人从平台套现“健和积分”赚钱骗走无辜投资者的钱,导致“健和积分”暴跌;上诉人魏健辨认出冯彬是健和公司招商团队负责人;原审被告人黎学芬辨认出冯彬在健和公司负责招商,有自己的团队,还供述冯彬等人套现获利而赚了很多投资款;上诉人冯彬供述其了解虚拟币的炒作方式,也明知“健和积分”没有对应的实物,没有交易就没有价值,套现才有价值,其是健和公司的团队大领导,团队大概100多人,其会给下面的会员讲解和上课,宣传投资“健和积分”的优势,会员因为相信其代表健和公司而通过其等投资“健和积分”,以及其通过套现获利的情况;公安机关出具的提现说明、涉案相关账户交易流水等证明冯彬提现的具体情况;证人黄X芳证明袁X明、李X等人委托冯彬购买“健和积分”,冯彬为其操作“健和积分”账户进行交易;证人万X梅证明冯彬是带团队的领导,主要任务是找投资者投资“健和积分”;证人王X红证明冯彬是拉客户投资的团队领导,其业绩在公司排第二,团队有下线人员负责拉人投资;集资参与人刘X彬证明冯彬是其团队的大领导,听说其在公司有干股、提成和分红;集资参与人马X东、廖X静、李X清、雷x、喻雄等辨认出冯彬即介绍其购买“健和积分”的人;相关鉴定意见证实冯彬通过套现获利的情况。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上诉人冯彬积极向社会公众推销健和公司的“健和积分”项目,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诉人冯彬与上诉人魏健、原审被告人黎学芬均向社会公众积极推销健和公司“健和积分”项目,无需区分主从犯,原判根据冯彬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其量刑,并无不当。
本院认为,上诉人吴建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式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上诉人魏健、冯彬、原审被告人黎学芬,受上诉人吴建民纠集参与金融犯罪活动,明知健和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诉人魏健、冯彬、原审被告人黎学芬均向社会公众积极推销健和公司“健和积分”项目,应根据各自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唯对上诉人吴建民所处罚金刑不当,应予纠正。上诉人吴建民、魏健、冯彬所提上诉理由及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经查均不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人吴建民、魏健、冯彬的上诉,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刑初752、947号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以及第一项对上诉人吴建民的定罪部分。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刑初752、947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对上诉人吴建民的量刑部分。
三、上诉人吴建民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吴铭泽
审判员  邓敏波
审判员  刘晓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 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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