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人进行登记的公告
山东省广饶县公安局
关于李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人进行登记的公告
广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已对李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调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尚未报案登记的投资人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对象
2019年4月以来,通过李姚投资GTS外汇平台(广饶全福元写字楼B座)其中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的投资人。
二、登记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2021年2月26日至3月18日)。
三、受理地点
广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广饶县乐安大街789号县公安局东办公楼三楼322会议室)
四、登记方式
请未到公安机关登记的案件投资人携带相关原始合同、协议、收据及复印件,银行交易流水,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材料予以报案登记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联系人、电话及登记时间
联系人:刘警官 贾警官
电话:0546-6563970
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公安机关将依法、公正、规范办理案件,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请相关投资人支持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情况、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
广饶县公安局
2021年2月26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