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汇财百善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桦甸分公司、沈阳百善康途旅行社有限公司桦甸营业部、辽宁百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桦甸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公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桦甸市公安局已于2020年6月23日,对辽宁汇财百善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桦甸分公司、沈阳百善康途旅行社有限公司桦甸营业部、辽宁百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桦甸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为获取相关犯罪证据,保证案件顺利办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1、凡在辽宁汇财百善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桦甸分公司、沈阳百善康途旅行社有限公司桦甸营业部、辽宁百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桦甸分公司投资未报案的参与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用于投资的银行交易明细,于2021年5月1日前,到桦甸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2、凡参与辽宁汇财百善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桦甸分公司、沈阳百善康途旅行社有限公司桦甸营业部、辽宁百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桦甸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城市经理、总监、各层级经理、业务员、讲师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将自己在辽宁汇财百善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桦甸分公司、沈阳百善康途旅行社有限公司桦甸营业部、辽宁百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桦甸分公司工作期间获取的工资、提成、奖金等非法所得全部退缴至桦甸市公安局。
对于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拒不退缴赃款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范警官 联系电话:17604323080
张警官联系电话:17604323083
特此公告
桦甸市公安局 2021年3月9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