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普案件专班接访群体代表的情况通报
中普案件专班 2021-03-19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积极回应群体诉求,2021年3月16日下午,由沈阳市中普案件专班成员单位市信访局、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沈河区政府、沈河区法院、沈河区检察院组成的联合接访组,在沈河区信访大厅接访来自沈阳、长春、四平、阜新等地中普群体代表共9人。市金融局、市公安局、沈河区法院、沈河区检察院根据各自工作领域,分别通报了中普案件处置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内容附后);相关部门就代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并就代表反映的诉求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市金融局通报:
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中普案件集资参与人合法权利,减少经济损失,针对集资参与人普遍要求第二次清偿的集中诉求,中普案件工作专班经认真研究,从2021年2月3日开始,按照12.5%的比例,稳妥有序实施第二期债务清偿工作(两期债务清偿工作累计向集资参与人返款比例达22.5%),涉及集资参与人50001人,清偿金额9.08亿元。截至3月12日,累计支付44429人,金额8.08亿元,支付人数完成率89.58%,支付金额完成率89.97%。
目前,第二期清偿未支付人员还有5698人,包括本人未确认银行卡4782人,需补登记资料、银行流水和债转集资参与人等916人。请相关集资参与人尽快核实银行卡信息、提供相关资料,专班在核实无误后将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资金发放工作,请耐心等待。
市公安局通报:
2020年5月17日,“中普”案件刑事打击工作组对“中普”公司及相关涉案人员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开展阶段性集中打击,全方位追缴涉案资产,有效保障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
1.完成了对“中普”公司全部涉案人员实施集中打击。一是2020年7月17日,我局依法对中普系公司副董事长肖鹏、出借端负责人赵赫等10名涉案高管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二是2020年8月19日,在公安部经侦局的统一指挥下,对中普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云端集群战役,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对33名中普系公司重点打击对象实施集中抓捕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全国各涉案地公安机关同时对涉案对象实施统一打击。
2.完成“中普”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诉讼工作。一是对犯罪嫌疑人刘新,沈河区检察院于2021年1月9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刘新提起公诉;二是中普专案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10名中普系公司涉案高管人员已于2021年1月21日向沈河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3.依法追缴中普案件涉案资产。中普案件刑事打击组依法冻结、扣押、查封涉案资产估值10亿余元。同时,将互金协会归集的16.15亿元全部冻结(现已用于一期、二期兑付)。下一步,中普案件资产处置组将全力开展已追缴资产的变现处置工作,刑事打击组将继续深挖犯罪嫌疑人隐匿的中普涉案资产并予以追缴。
沈河区法院通报:
我院于2021年1月8日受理由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案件受理后多次接待案件相关人员,认真、耐心听取了诉求。现该案正在审理中。
沈河区检察院通报:
犯罪嫌疑人刘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8月22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北站地区分局监视居住,2020年2月14日经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同日被依法执行逮捕。沈阳市公安局北站地区分局于2020年7月15日将该案起诉至本院,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9月28日一次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1月27日二次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8月16日、2020年12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本院于2021年1月8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刘新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新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21.9367亿元,返还本息共计人民币238.31亿元,尚未返还本金共计人民币95.5165亿元,涉及投资人共116401人。
犯罪嫌疑人易昊昱、张家森、张建伟、赫慧萱、杨洋、肖鹏、陈昌、杨春风、赵赫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7月17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北站地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21日经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沈阳市公安局北站地区分局于2021年1月21日将该案起诉至本院,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现补充侦查未重报,该案仍在审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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