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雪华上把子非法集资 2021.3.24……杨雪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于2020年3月23日对犯罪嫌疑人杨雪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已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请自2011年1月27日至2020年3月23日期间,曾经参与杨雪华上把子非法集资的人员中尚未到公安机关说明过情况和未报案人员请主动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说明情况或报案

关于杨雪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
隆阳警方

公   告

杨雪华(女,1978年10月15日出生,户籍地: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龙泉社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进行调查后,我队于2020年3月23日将对犯罪嫌疑人杨雪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已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为保证案件依法诉讼,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请自2011年1月27日至2020年3月23日期间,曾经参与杨雪华上把子非法集资的人员中尚未到公安机关说明过情况和未报案人员请主动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说明情况或报案。参与杨雪华非法集资(上把子)的受损人员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未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或报案的,造成权益受到影响的后果自负,非法集资(上把子)的受损人员到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报案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记录账目的记事薄复印件及原件。

3、交款、收款的转账、汇款凭证(通过银行卡收取接把子款的需要提交投资期间的交易明细)。

4、事发后双方确认债权的《借条》复印件。

联系民警:黄启留  王磊         

电话:0875-2125516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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