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包1“小额信贷债权部分”确权公告
诺远资产 2021-04-02
尊敬的资产包1投资人:
现就资产包1“小额信贷债权部分”事宜公告如下:
1.考虑实际催收难度,经我司与资产包1投资人选举的代表反复商讨并充分沟通,共同决定调整《资产包1确权协议书》中约人民币4.5亿元“小额信贷债权部分”的计算方式,即资产包1按“债权本金+利息”的方式计算小额信贷债权的金额,债权罚息部分不再计入债权总额。
2.本公告所列示的“小额信贷债权(本金+利息)明细”债权为资产包1“小额信贷债权部分”的全部债权,明细详见本公告附表。
3.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小额信贷债权(本金+利息)明细”中债权即归资产包1全体投资人所有,该债权催收回款归资产包1全体投资人所有,并自行承担“小额信贷债权部分”债权催收的全部风险。
4.诺远资产将根据资产包1小额信贷债权回款情况,按《资产包1确权协议书》之约定,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如委外费用、诉讼费用、支付手续费(如有)等),计算出已处置小额信贷债权应分得的金额,定期分配给资产包1投资人。
5.资产包1投资人可自行就“小额信贷债权部分”的事项设立专项小组,以监督“小额信贷债权部分”的债权回收等事项;在遵守诺远资产“债盈宝产品资产包1”相关政策及规则的情况下,专项小组可自行委托催收机构进行催收,且所委托的催收机构须取得诺远资产的审核及同意。
6.为保障资产包1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若资产包1投资人自行委托催收机构的,诺远资产将全程协助专项小组落实催收的相关事项,且为了防控风险,诺远资产有权对投资人委托的催收机构进行监管。
附表:小额信贷债权(本金+利息)明细
2021年4月2日
发表回复